作者:望舒慕羲和
大顺这边能要的货物,也就这些。理论上其实还可以买一些酒、生铁什么的,回程的时候在塞内加尔等地卖一卖。但此时还是中法同盟阶段,这种容易引起外交纷争和不信任的事,暂时也没必要做。
别的东西,也真没法运。
然而这些货物,加上那40万英镑,仍旧无法把这几条船上的货都吃了,甚至只吃茶叶都吃不下。
贸易大使便终于图穷匕见,和汉考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把北美有头有脸的大商人都叫来开会的事。
这些货,暂时会放在哈瓦那的仓库,西班牙暂时对大顺的船队开放了哈瓦那。
建议北美那些有头有脸的商人们,到时候来巴哈马,既是把这些货都运走,也是谈一谈贸易的问题。
当然也包含政治上的问题,即战后英国要达成什么样的条件,他们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这本质上还是个经济问题。
如果可以,大顺会派军舰去波士顿,护卫这些北美商人来巴哈马开会。如果商人们更希望在北美大陆上开会,大顺这边也可以派人过去,这都好商量。
私下里,和托马斯·汉考克商议过后,他还是认为最好在北美开会,而位置最好还是处在十三州中部的费城。
时间就定在了明年四月,他会帮忙联络,当然大顺也保证汉考克公司是波士顿地区茶叶棉布瓷器的指定经销商。
在此期间,大顺会在巴哈马地区把这些茶叶什么的卖出去,和走私船直接在岛上交易。
而至于明年四月的费城会议,贸易大使琢磨着待直布罗陀攻下,在哈瓦那修整后,也不急于直接帮着法国去救路易斯堡。
不若建言直接把费城攻下,顺带开个会,倒也可以。那里防御不足,也没多少兵,只要当地的商人和有头有脸的人物帮帮忙,几无难度。
第142章 熟人社会
巴哈马的会面结束后,托马斯·汉考克选择前往宾夕法尼亚,去拜访自己的一些老朋友。
此时他在整个北美的商业圈子里已经相当有名望了。
不只是因为他的资产,更因为开战之初的驱逐阿卡迪亚人的暴行中,他的胆大和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更是成为了商业偶像——在其余的船主还在小心翼翼一船装几十人、最多百十人的时候,他就果决地用运送奴隶的方式一船装三四百人,中途还往海里扔了七八百人,节省了食物费用,这象征了一种敢于突破窠臼、勇于冒险的商业精神。
费城作为十三州中心的县城,老汉考克正需要前往那里去和一些做走私、茶叶、奴隶等贸易的商人见个面,准备这场参与瓜分东印度公司商品专营权的盛宴。
而他的侄子,历史上在宣言上第一个签名的约翰·汉考克,则和商船一起返回了波士顿。
汉考克公司,就像是此时一些贵族的庄园或者家庭有管家、亦或者像后世的公司有职业经理人,很多细节上的东西,自有专业的人处理。
托马斯·汉考克是希望小汉考克接手自己的公司的,这种细节上的东西,当然需要学习,以防止底下的人、或者说职业经理人把他们坑死、把钱坑走。
但更多的,还是希望他学一下这种在战争期间,主动和敌国接触走私贸易的商业眼界。
此时的北美,就是这样一个时代。
广泛的自耕农、大量的小资产者,只要抓住机会,就有可能先人一步,掌握更多的商业资源、政治资源。因为自耕农和小资产者,就像是地里的土豆一样,一个是一个,很容易成为一群没有群体意识的迷途羔羊,被牧羊人的指挥棒指挥着东走西窜,并把这种跟着别人指挥棒东走西窜的行为误解为自己的自我意志。
而汉考克家族,本来也是经营“印刷业、报纸业”的。
在纸张和印刷术时代,谁掌握了印刷业,谁就能掌控舆论。毕竟大明白莲教起义,也知道先印刷文书,而且是去找皇家控制的印书局印刷,那里技术好,印出来的质量好。
现在小汉考克手里拿到了大顺这边专业总结出来的《以民为本的新贸易体系》这样的小册子,印刷固然是可以印刷的,但在印刷之前,约翰·汉考克还需要找当地一些有头有脸的人询问一番。
此时的波士顿,并不大。
人口也就一万出头,当然指的是算人的人,这样的人口放在大顺这边……不好说是个大点的村子,但是也就是个乡镇级别。
这就是个标准的熟人社会,熟人社区。
一万出头的人口,很容易想象出来这种城镇的状态。
他二大爷是兽医,基本在这种万把人的乡镇就算是名流了;他家是卖茶叶的;他家是开印刷厂的;他家是卖苹果的;他家有势力是干走私的;他的是医生;他的的炸鱼可好吃了……
基本就是这么一种状态。
除了那些真正的透明人,但凡你在这里是干兽医的,都算是社会上的名流了。就像大村子的人,可能未必认识村子里所有的人,但肯定认得村卫生所的人。
北美的社会,就是以这样一种熟人社会、熟人社区为基础而存在的。不管是此时的乡村,还是城市,毕竟大城市也就万把人口……说句不好听的,万把人口的地方,打群架都打不起来,这边叫来一群人、那边叫来一群人,发现都认识。
在处理完了公司的事务后,约翰·汉考克沿着国王路,走到了他常来的一家酒馆。
这家酒馆并不大。
但是招牌很别致。
三串镀金的葡萄标志,挂在酒馆的门口,吸引着过往的客人。甚至名义也俗的很,就叫葡萄串酒馆。
但就像后世中国北方的一些村庄,可能会有好几个小卖店,但肯定会有一个小卖店,每天都有很多人蹲在里面喝啤酒、打扑克、或者联络下找人明天帮忙干点活。熟人社会都是这样的。
这个葡萄串酒馆也是如此。
这是此时波士顿三家最出名的“政治、闲扯淡、联络、赌博、买卖奴隶和政治运动”的社交场所之一。
除了葡萄串酒馆,剩下两家是是波士顿交易所,和王冠咖啡茶馆。
这所酒馆并不大,甚至都没活着看到19世纪,但在后世美国的历史中却很出名。华盛顿、拉法耶特侯爵、史塔克将军等,都在这里酩酊大醉过。
这座酒馆开办的时候,李自成正在为争取自由和生存而战,迄今也开了百余年了——如果按照此时英国哲学的那一套来说,不交税不纳粮不是财产权,而是用“自由”这个词来去除其恶俗的铜臭味。
而那时候,这座酒馆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方面人们“在波士顿寻找奴隶劳动力”。
现在也是如此。
买卖奴隶的人,每每散了交易,便来这里,排除几枚大钱,喝上几杯酒。若是肯多花一些钱,便可穿过长廊去后面的小屋,自有别的服务,但若不喜欢黑人那不免就要排队。
这座以买卖奴隶而成为波士顿最好的酒馆,此时谈论最多的词,居然是“自由”。
谈多了自由。
所以这里的吧台,可以买到任何的违禁品。
不交关税的马都拉葡萄酒,上面贴着正牌的“Vinho da Roda”标志,虽然都是走私货,但酒馆老板总能拿出合法纳税的票据,票据上纳税的25桶,似乎怎么也喝不完。
按说不该出现在这里的法国白兰地,也以“海盗商品”的名义,公开销售。
当然,更多的,还是本地产的便宜的朗姆酒。“感谢”法国人的白兰地产业保护政策,使得法国的蜜糖比英国甘蔗园的蜜糖便宜一大半,使得这里的朗姆酒产业快速地发展起来。
奴隶买卖、走私、海盗之类的交谈,夹杂着自由、爱国、权利之类的哲学,交织在一起,竟似乎并不违和,彰显出一幅魔幻的画卷。
实际上,葡萄串酒馆作为波士顿最早的三家公共场所之一,在马萨诸塞州参与了上次的人参战争后,就已经成为了反英人士的聚集地。
上一次和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一起爆发在北美的人参站长,马萨诸塞州是北美最悲催的一个州。
当时正值刘钰祸害高丽参、收购北美西洋参和貂皮的时候,马萨诸塞州的州政府,发行了大量的纸币,募集民兵,参与了人参战争。
但结果就是被大顺提供了武器的印第安人,在森林里伏击;被大顺“租借”给法国、同时退还了海军教官的巡航舰,在印度夺取了胜利。
最终,英国东印度公司,以无可争议的姿态,告诉了马萨诸塞州这群人:傻吊,老子才是统治阶级。
英国用北美攻占的城堡,交换了印度被法国人攻占的城堡。
最终直接导致了马萨诸塞州的纸币大贬值,因为当时发钞的时候,就是一群大商人一起超发的,觉得将来打下北边,那人参貂皮不有的是?去中国,那还不是一船船的银子?此时超发货币,是以将来的人参貂皮贸易为锚的。
结果英国政府更爱东印度公司,这纸钞能不贬值吗?
如今,本杰明·富兰克林,正在伦敦争取这些纸钞可以用于交易的事。而被这些纸钞坑的不轻的马萨诸塞州人,自是对英国政府一肚子的不满。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不满。
那些还有这朴素爱国情怀的、或者没收那些纸钞的,此时都在王冠咖啡和茶馆聚集。
而这些不满的,则都聚集在葡萄串酒馆。
波士顿的三个最有名的“政治中心”,交易所是做生意的,赚钱这种事谁都可以去;葡萄串酒馆是反英的;王冠咖啡和茶馆是亲英的。
约翰·汉考克走进酒馆的时候,看到了他的一个熟人正在那宣讲着什么,那是他在哈佛的校友,同学。
不过,其实,不管是宣讲的,还是在那听的,约翰·汉考克其实基本都认识。
毕竟,这就是个万把人口的小镇,而这么小的镇子,岁数差不多的年轻人,互相之间也不太可能不认识。
小时候没一起弹过弹珠,也一起尿过尿,或者互相抓过头发。
比如,此时正在那宣讲的,是波士顿的医生、汉考克在哈佛时候的校友,约瑟夫·沃伦。
后来的历史上,他的名字被永恒地记录在那副著名的《沃伦战死在邦克山战役》的油画上,成为了美国塑造民族认同和民族集体意识的英雄人物之一。
比如,此时在选讲台旁边,点了一杯朗姆酒,正在那叫好的,是镇上的银匠,保罗·利威尔。
后来的历史上,他最出名的事迹,是他骑着马星夜赶往列克星敦,告诉那里的人英军可能要动手,打响了北美反抗的第一枪。
更旁边一个微笑着点头的年纪大一些的绅士,是镇上的税务官,镇上最好的人,塞缪尔·亚当斯。因为他作为税务官既不收税也不记账。
后来的历史上,他被称作美国革命之父。因为他在“注经”、“释经”上,出力最大,敏锐地发现问题的关键,不是英国收多少税,他是第一个抹去了“税收”而转用“自由”这个经书的高手——问题的关键,不是收多少税。不要谈细节,问就是他今天能收三便士、那么明天就能收300万。一旦谈到细节,那么辩经就失败了。必须要用大而化之的自由,代替明确的财产权;要用抽象的“crisis”,代替具体的问题。
第143章 符合现状的上层建筑
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仿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雕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雕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这5040个公民,每个人都很熟悉彼此,在日常中知道每个人的道德、举止、是否值得尊重、信任……”
“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