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子很凶 第306章

作者:关关公子

  夜莺昨晚一个人,自己跑出去逛过。身上的裙子换成了金陵这边流行的款式,不过乌黑的大辫子依旧垂在脑后,看起来很有灵气。

  夜莺打量几眼说书先生后,走在许不令身侧,轻声道:

  “我昨天去查过了,还跟着那个断胳膊的到钟山的杨家去看了看。杨映雄靠着妹妹才一飞冲天,为人极好面子,为了能入各大世家的眼,花了大价钱办诗会、文会等,也修桥补路积累名望,在金陵当地的名声还不错。

  不过杨家暗地里很不干净,秦淮河上几艘妓舫都是他家的,干过逼良为娼的事儿。还有在赌坊做局强索家产等等,手底下经常闹出命案,被查出来便随便找人送去官府平事儿,然后再花银子把人弄出来……反正不是好人,要不要我去把他咔嚓了?”

  许不令抬手在夜莺小脑袋瓜上弹了下:“你又没杀过人。”

  夜莺挺了挺啥都没有的小胸脯,眸子里显出几分义不容辞:

  “杀坏人我下得去手,人总有第一次,见了血以后做事才顺当些。”

  许不林听见这话,感觉有点想歪了,偏头看向小夜莺:“第一次肯定要见血,不过杀人还是免了。以后不要动杀念,杀人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本末倒置后果不堪设想。”

  夜莺眨了眨大眼睛,有些不太明白。

  许不令摇头笑了下,做出长者模样:“人都有父母妻儿,想到这里就会心慈手软,人也有暴力冲动,不克制会出手过重。两者都不可取,得把自己当成刽子手,不夹杂个人情绪,只是在做一件应该做的事儿。但对人命太淡漠,就会不像个人。所以杀人这事儿能不碰还是不碰。”

  夜莺认真思索了下,摇头道:“我是不明白公子前面一句话,你说第一次肯定要见血,好像指的不是杀人的事儿。”

  许不令长者的表情一僵:“呃……别多想。”

  夜莺脑子聪明着,读了一书楼的书,又天天看许不令演活春宫,早就明白了那些不该明白的事儿。走在跟前,小声道:

  “我本就是通房丫鬟,迟早得见血,不害怕。”

  许不令听见这话,有些无奈的揉了揉夜莺的脑袋瓜:

  “不害怕怎么能叫姑娘?你又不是死士,得有自己的情绪,我调戏你的时候,你要害羞才像小丫鬟,一点反应都没有,那不成会说话的百科全书了。”

  夜莺‘哦’了一声,若有所思,走出几步后,忽然羞答答的来了句:

  “公子讨厌~”

  许不令一个趔趄,浑身鸡皮疙瘩,有些没好气的瞪了小夜莺一眼……

  来金陵的目的是顺道陪着萧庭参加金陵诗会,也称做江南诗会,和选拔花魁的花会一样,算是江南比较大的活动了。一年一度,届时几个书院的学子和各地才子都会到这里一展风采,其中不乏名人大儒,一鸣惊人的直接举荐入仕都不是问题。

  长安小打小闹的诗会,与文风鼎盛的江南根本没法相提并论,此时秦淮河畔停满的画舫,才子佳人从来一起出现,各地有名的青楼花魁基本上都来了,沿岸的客栈酒楼也是人满为患,金陵诗社中更是人头攒动,已经开始为晚上的开幕式预热。

  许不令带着夜莺走过扎堆的书生仕女,出生西北个头比大半江南的男子都高,鹤立鸡群加上长相太引人注目,想低调都不可能,还没走到萧家开的书社,就被人给找到了。

  “许世子,几天不见,咱们又遇上了。”

  清朗声音从街边传来,许不令侧面看去,却见杭州王氏的嫡子王瑞阳站在窗口,做寻常书生打扮,站在一家玉器铺子门口,含笑抬手行了一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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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势在必得

  “王公子,幸会。”

  秦淮河畔,装饰华美的玉器斋前,许不令带着夜莺来到大门外,颔首打了个招呼。

  王瑞阳表情谦和,抬手行了个书生礼后,轻笑道:

  “和萧兄约好参加金陵诗会,顺道在这里转转给吴王寿宴挑选贺礼,不曾还未等到萧兄,先把许世子等来了。”

  既然遇上了,自然得客套两句,许不令面带微笑,走进玉器斋内,扫视一眼:

  “王兄也受邀前去给吴王贺寿?这地方怕是找不到好东西。”

  玉器斋能开在最繁华的金陵诗社附近,档次肯定不低,里面陈列的都价值不菲,明显是给金陵城的豪门大户准备的。但身份到了王侯这个级别,肯定瞧不上能在大街上卖的物件,没点典故来历根本拿不出手。杭州王氏好歹是传承几百年的大门阀,即便不像萧氏那样有收藏癖,一点底蕴总是有的,哪儿有跑了大街上给吴王买寿礼的道理。

  王瑞阳在这里等着,自然不会找这么牵强的理由,含笑解释道:

  “许世子此言差矣,吴王喜爱收藏玉器,我家住杭州,就在吴王眼皮底下,家中那些个物件,吴王早就瞧过了,没什么中意的。这家铺子经常从市井间淘些稀罕物件,其中不乏家道中落的败家子拿出来的传家之宝,所以过来看看……上次听许世子说起那冰花芙蓉佩,我本想和世子商量买过来送给吴王,吴王想来很中意,不过想到许世子也要去给吴王贺寿,便也作罢了……”

  这句话说的很有水平,点出吴王对少见的玉器很感兴趣,然后以为是许不令要将自己的玉器送给吴王,所以没有开口向许不令提出购买的话语。

  许不令既然听到了,若是寿宴的时候没拿出来,必然担心王瑞阳已经提前给吴王说起过这事儿,吴王心心念念半天结果没送,多尴尬?

  上次闲谈已经说过三枚玉器都在手里,当场和王瑞阳表明不能送,也必然传到吴王耳朵里。玉器对藩王世子来说就是好看点的石头,哪怕真能找到《通天宝典》,拿来给吴王贺寿也正好多一些说辞,还能心疼这点小东西不成?

  也不知这句话,王瑞阳昨晚和谋士商议了多久才想出来,看似轻描淡写,却堵死了所有回绝的路径,到时候许不令赴宴坐在吴王面前,即便装作不知道,吴王顺口来句“前几天听王瑞阳说起……”,怎么回答?我舍不得玉佩,不想送给吴王,才没拿出来?

  许不令没想到王瑞阳能搞出这么巧妙的说辞,不过簪子是芙宝的定情信物,转手送给吴王,芙宝非得气哭,肯定是不能送的。

  许不令拿起台上的精美玉镯子打量几眼,顺手就戴在了夜莺手腕上:

  “吴王还有这爱好?倒是头一次听闻,可惜玉器许给了心仪姑娘,若吴王真喜欢,给吴王观赏一番也是可以的。”

  这话显然就有点不合适,女人难不成还比藩王之间的友谊重要?让吴王听见了必然心里起疙瘩。

  王瑞阳见许不令真敢说这话,眼睛稍微转了下,倒也不多说,只是轻笑道:“世子当真风流倜傥,吴王爱玉成痴,若是真瞧顺眼了,恐怕会心心念念好些日子……”

  这句话点出了吴王的对美玉有多喜爱,王瑞话也只能说到这份儿,送不送都得看许不令。

  许不令轻笑了下,没有再接话,让夜莺付了银子买下手镯后,随意客套了几句,便出了玉器斋。

  王瑞阳将二人送出玉器斋,目送许不令远去后,才对旁边的幕僚询问:

  “听许不令的口气,是不想送,只能给吴王观摩,口气很硬,不怕吴王心生不满。这可如何是好?”

  幕僚也是眉头紧蹙,有些发愁,许不令真不愿意给,吴王总不能硬抢,王家也不可能跑去抢藩王世子。稍微思索了下,回应道:

  “话已经说到这份儿上,先给吴王送一封书信阐述情况,若是不计代价也要拿到玉器,就得让吴王派其他人去办了。”

  王瑞阳轻轻点头,知道这事儿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也不再纠结,回身走到了二楼,开始书写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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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体相亲成合抱,双枪并立刺中门,鸳鸯被里戏鸳鸯,后庭院中弄后庭……”

  “好诗好诗……”

  “萧大公子果然才气过人……”

  萧家书社二楼的雅厅内,十余个金陵小有名气的才子聚在一起,满眼崇敬,萧庭则身着一袭许不令同款书生袍,在窗畔奋笔疾书写下呕心沥血想出来的大作。

  许不令缓步走过廊道,听见这首意味深长的‘诗’,微微点头,觉得萧庭最近是有些长进,都会自己写诗了。

  夜莺摸着手腕上的翡翠镯子,听见里面的声音,小声嘀咕:

  “公子,这是两个对联凑一起吧,而且还不工整……这也罢,‘双枪并立刺中门’是什么意思?”

  许不令嘴角轻勾,随意解释:“拼刺刀,说了你也不懂。”

  小夜莺有些不乐意,稍微犹豫了下,轻哼了一声:“不就是龙阳之好嘛……我在书上看过……”

  “……”

  许不令无话可说,抬手就在她脑门上轻弹了下。

  书社是萧家的产业,就开在金陵诗社的旁边,严格来说算是非盈利性产业,更像是个图书馆,放着很多少见的孤本善本,供金陵的学子借阅。这也算是门阀大族积累名望的一种手段。

  书社很大,三楼有几间厢房,给萧家到金陵来办事的族人居住,萧绮的办公室在里侧,正对着秦淮河。

  许不令来到了书社三楼的书房外,抬眼瞧去,萧绮少见的没用坐在书桌后处理事务,而是握着拳头,站在窗口看向下方的二层,纹丝不动。

  依旧是黑色长裙,不过天气愈来愈冷,肩膀上搭着披肩,长发及腰披在背上,葫芦般的身段儿和湘儿如出一辙,散发着女人骨子里的魅力。

  和萧绮接触一段时间,许不令已经能准确分辨谁是姐姐,此时虽然只能看到背影,依旧能感觉到萧绮身上那股寒意逼人的气势,如果算的没错,萧大公子回家后应该个把月别想出门了……

第三十四章 吟诗作对

  秦淮河畔游人如织,歌姬清喉婉转唱着幽坊小调,才子举杯站在船头击缶而歌,目之所及,皆是盛世之下的士子风流。

  萧绮收紧黑色披肩,站在三层高楼临街的窗前,微冷的寒风吹起鬓角的青丝,双眸少见的有些出神。

  昨天抵达金陵时,在南山港遇见了杨家的地头蛇。她一直厌恶金陵杨家这种趋炎附势大发横财的小势力,只是碍于吴王的情面,一直未曾搭理。

  这次带着许不令过来,她觉得许不令的身份合适,便让许不令去敲打一下杨家,结果许不令二话不说直接杀人,把她给惊到了。

  事后也想通了其中原委,觉得这种解决方式最简单,杨家也很老实的认了怂,连抱怨的话都没说半句。

  可不知为什么,萧绮心里面总是有点不自在。并非觉得杀人不对,她身为萧家家主,做得决策足以影响两国纷争,牵扯百万人生死,对于杀人的场面,心里根本就不会起波澜。

  之所以心里不自在,是因为杀人的是许不令。

  上次在登龙台,她见过许不令杀人的场面,断肢横飞比昨天还血腥,但那是困兽之斗不得不拼命。

  其他时候,她眼里的许不令,都是翩翩有礼的模样,特别是那次在宫里,许不令温柔的眼神和能让人骨头发酥的话语,至今还记忆犹新。

  萧绮虽然不太想承认,但她心里确实更喜欢温柔点的许不令,既然已经生米煮成熟饭,也准备嫁去肃州,她自然不希望未来的丈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冷血动物,那样相处起来很累的……

  思索之间,楼下传来的萧大公子的《拼刺刀》。

  萧绮回过神来,眸子里显出几分寒意,本就难以表述的小情绪,似乎找到宣泄口,全集中在了楼下放浪形骸的骚包侄子身上。

  许不令哪怕比较冷血,也比萧庭这模样强,别的不说,至少掌权者的气势足够了。而且诗词写的是真好,长的也祸国殃民……

  二哥和二嫂也是一表人才,才智更不用说,怎么就生出萧庭这么个憨货……

  还后庭院里弄……

  萧绮想到这里,眼神愈发冷了些,她自幼博览群书,什么乱七八糟的都看过,自然明白其中的意思。在文人圈子里,养**可是风雅趣事,萧庭这蠢蛋不会附庸风雅跑去碰这个吧……

  许不令会不会……

  咚咚——

  “萧大小姐?”

  正胡思乱想之际,背后传来了敲门声。

  萧绮眼神微凝,收起了莫名其妙跑偏的心思,恢复了往日波澜不惊的神色,转过身来福了一礼:“许世子。”然后步履盈盈走到书桌后坐下,轻声道;

  “你去把萧庭叫上来,我有话对他说。”

  话语轻柔,也不算命令的口吻。让许不令帮忙叫人,是因为萧绮如果让丫鬟去,那些个书生肯定知道是她发火了,心里会笑话萧庭。她虽然是萧家的家主,但终究是女子,按照礼法,嫡女的家族地位没有嫡子高,不能在外人面前让萧庭失了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