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事情要真是闹大了……
到时候恐怕整个小区的人,都知道他王珉被老婆家暴了。
跟社死没什么区别。
“既然如此……那你们好好处理下夫妻关系吧。”
几个民警叹了口气。
没有强求。
简单做了一下笔录,就离开了现场。
留下……
王珉、林瑶和青岚三人,以及一群面面相觑的围观群众。
“看什么看?这么喜欢看热闹?”
林瑶直接走到门口,冲着众人喊了一句。
“砰”的一声关上了房门。
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
房门关闭后。
林瑶怒视着王珉和青岚,气不打一处来。
若不是青岚报警,王珉跑出门去向民警求救……
她也不至于差点被送进去。
“这个……咳咳,要是没啥事的话,我就先走了,你们慢慢处理你们的家事。”
青岚见气氛不对,干笑了一声。
连忙走到了门口。
打开了房门,夺路而逃。
很明显。
林瑶这是……
准备算算家里的内账了。
她一个外人待在这里,还有可能被殃及池鱼。
至于帮助闺蜜维权的事情……
见识到了闺蜜的彪悍之后,她早就将这个念头抛到烟消云散去了。
她闺蜜不家暴王珉……
已经很不错了。
……
两个小时后。
青岚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刚喝上一口水,就收到了秦牧发来的消息。
“怎么样?你闺蜜同意报警吗没?一定要告诉受害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能助长那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看着这条消息。
青岚额头上浮现出了几条黑线,嘴角微微抽搐。
起初。
她也是这么想的。
可她闺蜜实在是太彪悍了,根本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相反。
她老公王珉才更应该去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闺蜜……其实没被家暴,被家暴的反而是她老公。”
犹豫了片刻。
她还是选择了如实将事情本末告知了秦牧。
对方沉默了足足数分钟。
才给她发回了一连串的句号。
似乎有些无语。
“不过……我闺蜜的丈夫已经决定谅解了,这种情况的话,我闺蜜应该不用刑事拘留吧?”
略微想了想,青岚又忍不住问了个问题。
根据她知道的那些刑法知识。
她闺蜜目前并没有被民警带走,但她并不敢肯定。
“这个……不一定的。”
数秒后。
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回到了家里的秦牧又补充了一句:“这次你闺蜜的丈夫虽然没有报警,但他只要再次遭受了家暴,随时可以选择报警。”
“而根据亲告罪的立案原则,只要符合最低立案标准的,都应当予以立案。”
“我的建议是,让你闺蜜收敛点,千万别真的把自己给作进去了。”
秦牧轻叹了一声,放下了手机。
这个事情……
也很出乎他的意料。
同样是家暴事件。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这次……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在网络上。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但……
若是男性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随后。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走进了书房。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今天是庭审的第二天。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其中有几个刑事罪名比较冷门。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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