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敢情传统是老院长这里带起来的。
不过……
从谢安国的描述里,他大概可以了解到,对方和谢安国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很多。
停顿片刻。
他看着谢安国,分析道:“要离婚的话,按照法律程序,有三个财产分割方案。”
第二百九十四章 这个长相的禁止入内
在谢安国的期待眼神中。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真的破裂的话,第一个方案,就是自行草拟协议,双方自行商议分配比例,进行财产切割。”
按照婚姻法。
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由两人自己决定。
在离婚的时候。
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在其中注明财产分配的比例。
这种协议一经签字,便具备法律效力。
不能事后反悔。
这也是有许多男人离婚,选择净身出户的原因。
其中一方可以自愿放弃对财产的所有权。
视作将财产赠与对方。
“这个……”
谢安国听后,却皱起眉头。
摇了摇头。
又问道:“第二个方案呢?”
这个方案他也考虑过。
想要私下找到罗思雨,双方协议,好聚好散。
可是……
罗思雨现在沉迷成功学,每天做梦都是发财暴富。
利用他给的钱,不断搞投资。
显然。
她正是缺钱的时候,必然会要求平均分配财产。
而这个方案。
他是不可能接受的。
“第二个方案,就是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财产分割。”
秦牧看着谢安国,一眼就看穿了谢安国的想法。
这些财产……
可以说都是谢安国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
除非是疯了。
不然没人愿意和另一个才结婚几年的对象平分。
“而届时,法院将按照婚姻法,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顿了顿。
秦牧接着将法院判决的原则讲述了一遍。
婚姻法中,重点保护的就是女方的权益。
毕竟……
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弱势的一方。
经济能力也偏薄弱。
法条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有所倾向。
而关于共同财产……
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
听谢安国的描述,他们结婚几年了。
在这几年间。
谢安国所赚取的财产、工资、分红等,都有罗思雨的一半。
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当均等分割。
若是有子女的话,可能女方还要多分配一些。
“咳咳,子女这个倒没有。”
谢安国听后。
却是老脸一红,忍不住说了一嘴。
他倒是想。
但岁数越来越大,很多次都有些力不从心。
一直没生下子嗣。
随后。
他看着秦牧,又忍不住问道:“那第三个方案呢?”
罗思雨的事情……
让他意识到必须要离了。
当初他贪图对方的年轻漂亮,才选择和她结婚。
可谁曾想……
罗思雨根本不是贤妻良母型的,反而还是败家型的。
再处下去……
他辛苦打拼了半辈子的家产,迟早要完。
“第三个方案……就是你们能找到她的过错证据了。”
秦牧想了想,说出了第三个比较合适,但却更加复杂的方案。
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
将在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在一年前颁布的《民法典》中,增设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这个制度……
主要就是为了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事实上。
在民法典更新之前,婚内出现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比比皆是。
比如说出轨。
但……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双方依旧是平等均分财产。
无论是男方出轨,或者是女方出轨,并不影响财产的分割。
照样是均分财产。
而在新民法典更新后,便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这项制度……
指的是: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无过错方都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中,享受更高比例。
“还有这个制度?”
谢安国听到秦牧讲述的这个制度,露出了些许惊讶之色。
一直以来。
他都在等罗思雨回头是岸。
毕竟分割财产,他要吃很大的亏。
以他对法律的了解……
就算是一方出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旧要均分。
没想到《民法典》居然增设了这么人性化的法条!
一方有过错……
将少分财产,甚至面临赔偿!
而罗思雨在婚内期间。
一直在动用他名下的财产,进行投资,还屡教不改。
现在甚至想要卖他的房子。
很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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