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1031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