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而他替张三谋取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属于正当利益,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他收钱帮忙办事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一番答辩后。
秦牧的声音回荡在模拟法庭。
一石激起千层浪。
来自柳州的五名律师面色陡然大变。
他们都是金牌律师。
反应极快。
事实职权!
仅仅这四个字,就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两种职权,一个是法定职权,一个是事实职权。
法定职权指的是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事实职权指的是因其职权影响而存在的权力。
显然。
王五使用的并非法定职权,他没有动用公安机关的权力,而是找到了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
且因为帮助张三要回工程款的行为……
并非是不当利益。
因此。
王五是不构成犯罪的。
“同理,张三给王五送钱,也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秦牧趁热打铁,接着反驳道:“因为行贿罪谋取的同样是不正当利益,而张三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工程款,属于法律支持的利益。”
短短几分钟。
他便将己方四个当事人中的两人撇了出来。
张三和王五,一个行贿,一个受贿,但偏偏都不会构成犯罪。
听起来很离谱。
但恰恰如此。
只要是正当利益,王五想收多少钱都可以,只要他不使用法定职权。
至于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
他收了钱,办了事,动用了其法定职权。
而法定职权构成犯罪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即赵六收钱办事,妥妥构成了受贿罪!
这个是跑不了的。
至于李四……
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构成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是板上钉钉。
第四百零五章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所以。
他并未完全反驳对方的指控,而是选择先“救下”两个。
其实。
秦牧答辩的这个点……
属于钻法律的漏洞。
王五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却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
少不了双规或者停职调查。
“这……这这……还能这样辩护?”
旁边的张玮听明白了秦牧所说,再次瞪大了眼睛。
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算是开眼了。
如果这个辩护思路是秦牧苦思冥想了几天才找到的,他还能接受。
可是……
从他们拿到案件题目,再到开庭,时间极短。
他还处于懵逼状态呢。
秦牧便将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将王五和张三给摘出来了。
以他对刑法的了解……
秦牧提出的这条思路,完全没问题。
虽然听起来很离谱,但从刑法上来说,处处有理。
王五和张三很难构成刑事上的犯罪。
民事上就更加没有责任了。
而旁听席上。
看热闹的金牌律师们再次坐不住了,还有的人直接爆出了句粗口。
“卧槽?他是怎么找到这个思路的?那岂不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明目张胆的收钱?”
“我特么也没想到这一点,这个秦牧真的有点牛逼啊。”
“大家先别急,柳州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不可能像第一轮那样被秦牧压着打。”
“现在说谁胜谁负,还为时过早。”
“……”
众人在震惊之余。
很快冷静了下来。
秦牧提出的这个辩护思路虽然很冷门,但柳州的律师可是有五个!
不可能没有还手之力。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审判长沉声开口,宣布道:“现总结双方矛盾焦点,本次庭审将重点围绕张三和王五是否构成犯罪来展开。”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庄严的声音。
回荡在了模拟法庭上空。
……
下午。
学法联盟论坛。
原本沉寂了几小时的论坛,再次爆火。
“第二轮模拟庭审开始了,你们看了没有?这次的更刺激!”
“又学到了一点,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收钱办事居然不构成犯罪?”
“我咋感觉up越来越可怕了呢?要是他去贪污受贿之类的,会不会抓不到他的任何把柄?就算抓到了,他也不会构成犯罪?”
“细思极恐!不过话说回来,以up买彩票必中的运气,完全没必要用别的方法去搞钱吧?”
“……”
许多网友们都在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
有好事者甚至将第二轮庭审的案件内容发布到了论坛里,组织大家一起分析。
可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
无意识开辟了先河。
让他们知道了……
原来收钱办事,也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
只要不在自己的法定职权之内的事情,都可以插手帮忙。
此外。
脑洞大开的网友们从这个案件里发现了一个很无奈的社会现象。
那就是……
这年头,想要办事,办的快,就必须要塞点钱,走点关系。
张三只是想要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却被一再拖欠。
无奈之下。
才选择走关系贿赂。
事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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