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899章

作者:望舒慕羲和

这边是场商办私盐,垦荒公司开不起价,人家一年办私盐赚多少钱?你得开出多高的价,才肯把地卖出去?况且,垦荒公司圈占的无主地,就是在断他们煎私盐的根本,这个价,是无论如何开不起的。

刘钰则是魔法对魔法,你不是不卖吗?好,咱不谈契约问题,咱谈私盐问题。你既知我名头,亦当知我最善于网罗罪名,你觉得你之前办私盐的事,我能给你定个多大的罪?你认识地方官?你觉得地方官是向着你还是向着我?

理论上,其实根本不用这么麻烦。

草荡地法理上所有权在朝廷,盐户从来都是只有使用权,甚至私下卖草荡都是违法的。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官员反对商人入场,会提出让场商退还盐户草荡的法理。

理论上,这也算是土地国有化,真要能依法办事,那倒简单了:依法办事,拍卖土地使用权,垦荒公司拿到。盐户的锅碗瓢盆、盐坑房屋、再按照每年纳税的税额反推煎盐数给补偿,滚蛋。

但,这只能是理论上。

刘钰这个国公,也不敢这么玩,也完全不敢不认这些契约。

所以,场商怕了,只要把契约交出来,那么刘钰理论上就可以直接动暴力手段了。

契约是堵天下悠悠之口的。或者说,是给皇帝留面子的,找台阶的。不然,从地方官到节度使再到刘钰再到皇帝,是要被人喷死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小农小生产时代的道德、是非标准,以及空想的制民恒产,是无法兼容工业时代的,哪怕刚起步的这几步,都是此时道德下的罪恶脏脏且吃人的恶行。

这件事的根本矛盾,不是圈地不圈地,而是淮北大盐场生产模式和淮南小生产模式的斗争。

刘钰不圈地,这些盐户也得失业,只要淮北大盐场模式不被拆掉。

圈地,只是这种斗争的附属品,区别只在于刘钰要抢时间,等不及这些盐户自己破产的过程。

因为刘钰可以明确的说,淮北盐加上税,也能把淮南盐逼死,那么这些小盐户的命运在海州盐场建起的那一刻就已经注定。

这些小盐户、小资产者的斗争方向都搞错了。

他们不应该在这边和圈地的闹,而是应该直接武装起义,冲向海州,捣毁蒸汽机、毁灭大盐场。

这也是除了自然条件、雨热条件、海水浓度条件、煤产区条件之外,刘钰坚决反对把大盐场建在淮南的原因之一。

他怕,这些小生产者,真的找对了最符合他们利益的斗争方向,去拆机器、砸烟囱。

第754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二)

整体上,商人兼并土地这事,一些官员的评价也挺有意思的,“渐怀地主之思”。

其实朝廷当官的也不是傻子,他们还是分得清所有权和使用权区别的。

所以才嘲讽味很浓地说“渐怀地主之思”,你就一承包使用权的,你也配怀地主之思?

道理全都懂。

事情没法办。

这就是此时大顺的现状。

按法办不了。

按闹一堆人在背后站道德制高点。

这就是此时苏北盐改垦的难点。

大顺律、盐法、传统法、习惯法、儒家道德,皇权意志,这几样东西掺在一起,互相冲突,酸爽无比。

历史上,江苏出来类似的事情,是选择了和谐的和稀泥,退回了盐户们三分之二的土地,让垦荒公司花了大笔钱最后就到手了三分之一。

刘钰则是打定了主意,别说三分之二,是一点都不会退的。

这要是上来就和稀泥,这四万平方里的棉田,得拖到什么时候?后面哪个投资商敢把钱往垦荒上投?

几天后,规定的时间一到。

之前一直和垦荒公司掰扯不清的场商,早早等在那里。

刘钰既然认定这件事无法正常解决,也不可能名正言顺,所以他摆出来自己当国公以来最大的官架子。

仪仗摆开,鼓乐响起,加上他本来就是带兵的,这一次也是带着兵来的。

朝廷大员的仪仗威风,在加上士兵的杀气腾腾,将个封建贵族的气势一下子就拉了出来,让这些场商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什么叫“贵贱之别”、什么叫“不平等”,什么叫封建社会的身份等级制度。

场商们一直跪在那,等到刘钰和林敏等人安坐之后,这才赶忙行礼叩拜。

刘钰没有像平常那样嘻嘻哈哈,而是装模作样地问道:“你们来此,所为何事啊?”

这些场商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

明知道刘钰这就是要拿私盐的事,逼他们把契约卖了,拿钱滚蛋,以后别在这里。

但这时候要是直接说私盐的事,那不是不打自招?

好半天也没人说话。

好在这时候垦荒公司的人出面道:“回国公、节度使大人。他们都是本地包荡的场商,特来此与本公司商定卖荡的事。”

刘钰嗯了一声,立刻反驳道:“卖?这草荡如何是你们的?不是你们的,你们如何能卖?明儿你在大河中间立个棍,就说这条河是你的了,怎么,也能把河卖了?”

场商们顿时吓得面如土色,刘钰又道:“你们不懂法,本官宽容,但事情得说明白了。”

“这垦荒公司,是从朝廷那租到的地的使用权。他们给你们钱,只是给你们的失业补偿。”

“卖之一字,日后休提。”

已经抖似筛糠的场商心里一松,有那么一瞬间,甚至觉得似乎传闻不可信,这位国公大人好像挺好说话的,不像是一下子能杀那么多人的样啊。

但也就是心里这么一转,刘钰又道:“那票据可都齐全?”

“既要有场商的领票,也得有纳课的凭据,少了这一样,日后可都是些麻烦,官司需打不明白。”

这回一个聪明点的场商终于醒过神来,急忙将自己身上携带的密密麻麻的契约,一并举过头顶。

随从将这些契约送到刘钰面前,刘钰看了看,又递给了旁边的林敏。

林敏看了看这些契约,他本身就是两淮盐政使,正宗的专业对口。

一看这些契约,就知道,这事麻烦了。

这些场商手里,不但有领劵,还有这些年来的完课印串。

领劵的作用,是这样的:

前朝制度,盐户就是国家农奴。盐户凭借领劵,可以领取煎锅之类的器皿,这年月铁这么贵,小农是买不起这东西的。还有诸如朝廷搞得一些灶台、灰坑、池子、墩台等等。

这些东西,是朝廷的。

盐户作为朝廷的农奴,对这些东西有使用权。

作为义务,他们要保证,领劵内所产的盐,必须在固定的榷场内售卖,不得私卖。

场商手里的领劵,使得场商的地位,类似于农奴承包商。

他们包的是农奴,一个农奴一套灶台灰坑之类的。

场商雇人来干这些活,给他们买身份,但领劵是在场商手里。

这个在手,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灶户、灶丁实际上已经输了,早就一无所有了。

再一个,有些事,细究起来说不清。

万历四十五年的那次盐改,使得盐直接不入官仓,而由盐商当中间人。

朝廷的态度,怎么说呢,只要能收上来钱就行,稀里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使得几样大件,其实都是靠商人提供的。

比如铁盘,一盘四角,一角重五千斤,那是普通人造的起的吗?

万历四十五年后,实质上就是商人往上打个报告,上面批了,商人来造。这是特大型的煮盐工具,也是为了防备产私盐的,越大越好查嘛。

从那时候开始,其实就已经开始默许商人入场了。之前大顺发生的争论,只不过是事情已经到了不能装不知道的时候,要定个名分、名正言顺了。

再比如这些契约里的抵押还债契。

不管林敏也好,还是当地地方官也明白。

【若质之盐法,非所任许】。

都能当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权、啥叫使用权?啥叫所有权可以卖、使用权不能这么卖?

若是真按照盐法来办,全是违法的。

可大部分时候,也就默认了。

因为你今天判了这个不合法,第二天整个淮南的盐户都会来讨要,说自己卖的不合法,请大人把这些草荡还给他们。

盐政官都明白,就大顺这个基层管理能力、行政能力,真要让商人退场,重演有引无盐的旧场面,都用不了三年。

侧面看,朝廷是根本没有什么未雨绸缪的能力的。

正是因为,商人入场后控制的盐产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数额。

所以才会出现两派的争执,是继续维系前朝严苛的灶户制度,还是在法律上认可商人入场的行为使之名正言顺。

林敏大略一看这些票据,心里就明白,这些票据一收,垦荒公司已经可以直接把那些盐户都赶走了。

但从盐法上讲,商人作为高利贷收债的草荡又是不合法的。

可问题是,商人收回的草荡,又是按时缴纳折色税的,而且已经缴纳超过了十年。

现在这个情况,哪怕后世见多识广的,但只要不是学法的,估计就难掰扯明白。

就拿草荡来说,盐法规定不能卖。

而商人事实上通过放贷,催债——只需要合法的36%年息就行,假设此高利贷不违法——买到手了。

并且官员默认了这种买卖,承认契约有效。

然后商人又缴纳了十余年的税。

现在理论上朝廷要收回使用权,垦荒公司买朝廷的地的钱已经交了,并且从土地的所有者朝廷手里拿到了使用权。

而另支付的这些钱,是给使用者的补偿金。

现在,不合法买到草荡、并且常年纳税的商人,同意了补偿金。但是,盐户不同意。

那么,就算以后世的法,这事该怎么判?

故而乱成一锅浆糊后,这事到底该怎么判,现在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官员了。

官员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和解释权。

而若是取决于官员,他这个江苏节度使和刘钰这个当朝国公往这一坐,官员能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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