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望舒慕羲和
现在看来,真是谦虚了。
这圈地规章一出,日后排名定是要飞升的。
即便入不了三十六天罡,那么估摸着也得是地煞的前几名。
这个规章本身,也确实只能是恶名。
因为,就像是盐井圈地似的,人家地主啥也不干,一年就能收四五万两租子,为啥会肯把地按照三十两一亩的价格强行卖掉?
不卖怎么办?
除了靠军队、靠衙门衙役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青苗法的失败,原因很多,但最傻的就是朝廷傻呵呵的自己去放贷。
也不想想士绅放贷逼着人上吊卖老婆,那都正常,欠债还钱嘛;朝廷要是去放贷,收款的时候,真把人的牛收走了,那就是罪恶滔天、夏桀商纣。
而圈地也是一样的。
只要朝廷出面,就非常难看。
可不出面,这事就根本办不成。
真要让吃盐的百姓,除了要缴盐税之外,还要把这边地主的地租也一并加在盐里?
牛从昀也想过,这事本来都是因兴国公而起,按说就该是兴国公来承担发展带来的矛盾,把这个大黑锅自己背上。
可刘钰在松江府那边,要么是搞航海贸易、要么是搞轻工业,既不修铁路、也不挖矿井、圈占土地大搞建设的那也是“朝廷需要”——比如修海军基地、炮台,这和让一群资本商贾去建工厂能一样吗?
到头来他惹出来的一堆麻烦,却全要自己这个被皇帝点出来背锅的叙州府尹抗。
日后真要是修路死了人、开矿闹出了冲突,哪怕不在叙州府,甚至不在四川,也全都得找自己。
自己是始作俑者,这大锅少不了的。
所以,牛从昀在制定这圈地章程的时候,也是动了小心思的。
既然说,大顺自有国情在此。
那么,叙州府也自有府情在此。
盐井的利润太高,高到资本宁可十年无收益赌上几万两银子也要打井。
是以,他的圈地章程里,土地补偿的价格非常高。
当然,是相对来说的非常高,一亩地平均要补三四十两白银、外加日后的分红,是远高于耕地价格的。肯定比坐地收盐租、三十天半个月的盐归地主的高租金要低的。
这个章程的好处,就是“我叙州府自有府情在此”。
这么高的补偿价,会不会影响工商业发展?
不管,反正不影响叙州府的盐业就是了。
若是别的地方要修铁路、开煤矿之类,到时候自己出台圈地政策,可别说是学我。
你要是给一亩地五十两的补偿,你可以说是学我。
但你说一亩地五十两的补偿根本修不起路、开不了矿,地主拿着叙州府的圈地章程希望照此办理,可开矿办厂之类的回报率没有井盐这么高,再这么高的地价实在是办不了,那就和我没关系了。
而这种小心思,也算是保护了一下这里的小农。
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事,朝廷都管不明白呢。
地主和资本家之间的事,朝廷更管不明白了。
既是皇帝非让自己来试水,那自己就得明白自己只是个叙州府尹,日后真要是大兴工商,地主和资本家的事,得天佑殿、平章军国事们来管。
虽然算是自己开了圈地的滥觞,但还是要留一手为日后辩解用。
第709章 唯一手段
牛从昀在别处地方上干的时候,遇到的土地租约问题,最复杂的也就是“田皮”、“田骨”、“二层皮”、“三层皮”之类的事。
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长期使用权、土地长期使用权下的二次承包权……等等。
这些就已经够麻烦的了。
比如这地是李家的,卖地都是败家子,但自己又不想种,那就长期租给孙家,有几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权。孙家从佃户跃迁为自耕农小地主后,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权的土地租给赵家……一层套一层,一层又一层。
可毕竟土地资本化在别处,终究不比叙州府的盐产地,是以那些别处看似极为麻烦的土地问题,与这里相比,那就相形见绌了。
很多东西,是别处根本遇不到的。当然,后世的人或许觉得很稀松平常。
但在此时的大顺,那确实就是如牛从昀所言:朝廷连地主和农民的事都管不明白,怎么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资本家的事?
在牛从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他仔细读了许多这里的租地契约。
五花八门。
啥都能租,简直把土地资本化玩出花来了。
如《出佃河坡倒卤渣合同文约》,指的是河坡这种地方也早就被地主占了,而煮盐产生的垃圾卤渣,往河坡倒,也得交钱租地。
如《出佃煤进盐出人来牛往路径暨取泥水合同文约》,指的是,路也已经被地主占了,想要运煤、运盐,走路、人来牛往,打浆和泥,也得交钱。
如《出佃笕路阴阳过径合同文约》,指的是输卤管道,要走的地方,也早已经被地主占了。要建那些输卤管道,走多远,也得交钱。
这些,说得好听,都是大顺百姓“私有意识觉醒”的体现,风能进、雨能进,资本要用得花钱。
说的难听点,就是资本的过头了,过到封建了,叫人体验了一把什么叫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
以刘钰这种“根本不是大顺人”的视角来看,这河滩、河坡、空地、荒地,凭啥是地主的?
而以现在标准大顺人的视角来看,道路、土地、河流、河滩,属于私人所有,简直理所当然。
除此之外,还有盐井的合同,也是五花八门。有子孙永佃的、有二十年租期的、有后续分红的、有土地入股的、有土地质押换押山银的,等等等等。
比之东南那边叫人头疼的田皮、田骨,实在是复杂的多。
而这些种种,是否影响盐井发展?是否提升了盐的成本?
这是显而易见的。
这一次牛从昀要直接出圈地规章,要的就是把土地的租约简便化,甚至是以朝廷强制的手段,强行购买土地的使用权。
他这个圈地规章的一个隐藏法理,就是说土地所有权是归朝廷的。
所以,公司花钱买地,但朝廷将来还能收走,因为在这个隐藏法理下,公司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但,这件事无异于一场移风易俗。
天下的百姓心里都存着一个普遍的意识,地是自己的,是私人的,不是朝廷的。
这是唐朝均田制崩溃之后,延续了将近千年养成的思维方式。
均田制崩溃之前,百姓的意识里,田是朝廷的,自己只有使用权。
但均田制崩溃之后,田就是私人的了。
甚至于,包括田皮、田骨的分离,那些只拥有田皮的人,也认为那些土地也算是属于自己的。
支撑大顺底层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顺律,而是习惯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不谈地主对荒滩、山林等的占有,只说普通的自耕农。
老百姓做饭,是需要烧木柴的。
这一片村子旁边的树林,没法定下来是归谁所有。朝廷又不能收税,因为专山泽之利,那是周厉王之暴行。
但根据习惯,张家在这一片儿砍柴、李家在那一片儿砍柴。
十年、二十年之后,约定俗成的,这一片儿就是张家的、那一片儿就是李家的。
那么,从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来看,这树林其实谁家的都不是。
但是,民间谁认得这成文法的大顺律是狗屁啊?
自然是以习惯和约定俗成为主。
外来个赵家的,随便去林子里砍柴,就说这荒地没主儿,也不缴税,就该是天下人的、公有的,你能砍我也能砍,这树又不是你种的。且看张家、李家打不打死这赵家的人吧。
所以,这边的土地问题,看似简单,很容易解决,但实则非常的麻烦。
也因此,就逼着牛从昀只能当酷吏、狗官、担着骂名。
因为他没办法正常解决。
这不是给钱就能双方都愉快的,因为给多少钱地主才满意?
按现在通行的规矩,公司50%的产盐收益、外加二十年后公司的全部建设归地主所有,这样的合同要是签了,牛从昀估计皇帝可以直接让自己退休了。
而走法令的话,甚至他连整个叙州府的法令,都无法自己定出来。
这会涉及到一场全面的土地丈量和清查、确权。
还有荒山的分配,河塘、河滩、芦苇荡、柴草地等等的重新分配或者确权。
然而,他一个小小的叙州府尹,手底下几个鸟人,朝廷给那点经费,怎么可能干的过来。
在牛从昀看来,只有一种东西,能够超越习惯法、成文法、朝廷命令,成为最高的法律。
那就是,造反。
一场天翻地覆的造反,将天下的土地重新确定新的契约,之前的契约,不管是官方盖章的还是习惯约定俗成的,全部作废。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土地的征用问题,他才有不做酷吏、狗官的机会。
但,九宫山之后,大顺为了保天下,放弃了摧毁过去一切旧契约的手段。
他甚至连修修补补的能力都没有,因为这涉及到封建王朝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哪是他一个小小府尹能动的?
只有用封建王朝的特色,以府尹身份加暴力手段,强行解决。
不讲法。
不讲理。
只能讲马浩川手底下那些士兵的火枪和刺刀。
牛从昀给自己草拟的圈地规章的最后,提笔写了一行字,提醒自己。
“土地诸事,无能为力”。
想着这些麻烦事,牛从昀心下不禁好奇,心想也不知此时的两淮,遇到这些情况是怎么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