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浮木
“确实,这么多人里我唯独没看见游琳哭,她们才是个顶个哭得凶……”
这要不是我和游琳的关系好到一定程度,醒来之后没看见她哭说不定心里还会犯嘀咕,但现实却是我的心里只有欣慰,感谢游琳没有给我招来更多的麻烦。
反观夏瞳和方依依这两个人,一个比一个难安慰,昨天我还就夏瞳她妈的问题和她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比下来有游琳这种朋友实在是太让人安心了,就像是肚子里的蛔虫什么,想什么她都知道,永远不会给我添麻烦。
“得了吧,眼睛都红了还能没哭?你那是没看到我半夜睡得好好的被她给吵醒!”
“你不说话能死啊?!”
Tina刚把游琳的小秘密捅出来,就被羞愤难当的游琳一把按倒在沙发上用靠枕死死压着她的脑袋,要不是最后老妈调停,我感觉游琳甚至想杀人灭口。
“行了!都别闹了,那崽子的案子到底怎么样?”
“案子我来的路上看过了,性质其实挺简单的,但琳琳说的想让方轩死,基本不可能或者说绝对不可能。”
“为什么?!”
游琳和夏瞳异口同声的问出这个问题,小溪和Tina也面露不解,现在这四个人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同志,和方轩的关系基本上是不死不休,反观方依依则是表情最尴尬的那一个。
在场所有人的想法都是让方轩死,老妈虽然没有明说,但也只是顾忌方依依的情绪,真要直白的把「死」字说出来还是有点强人所难的。
至于方依依这边……
虽然她对方轩的恨是发自肺腑的,但「死」是一个分界线,从她的角度来看,「无期」肯定是比「死刑」更好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我比谁都清楚。
“简单啊,因为他!”
???
顺着静姐手指的方向一路看去,最后发现静姐指的居然是我的胸口,扭头看了一眼身后,确定我这个方向身后没人。
“我?”
要是我眼睛没长歪的话,静姐指的确实是我,但这怎么可能呢?现在连游琳都有点看不过去了。
“静姐,你是不是搞错了什么?叶熙是被捅的那一个,怎么可能是因为他呢?叶熙应该也巴不得方轩死吧?”
“嗯……”
碍于方依依的存在小声嘟囔了一句,我现在是真的很想让方轩死,不可能在这件事上还以德报怨,可静姐都这么说了我能怎么办?
“你们太想当然了,就算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前提条件也得是杀了人才行吧?叶熙现在活得好好的,怎么偿命啊?”
“可……”
游琳想说又不知道说什么,静姐现在说的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认知,但方依依却有不同的见解,开口的时候表情比谁都复杂。
“不对啊!不是说故意杀人未遂仍旧按照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吗?”
“你从哪听来的?”
静姐皱了皱眉,似乎是对方依依关于法律法规的了解有些意外。
“我爸告诉我的啊,让我放心,方轩做了什么之后就得自己承担什么……”
方依依说完,客厅里的气氛沉默了数秒,最后在静姐的无奈之下,方依依得到一个匪夷所思的答案。
“我爸他骗我了?!”
确凿的物证
“那倒没有,法律这种明文规定的他怎么骗你?”
“那方轩凭什么不死啊?!”
夏瞳终于忍不住了,现在的语气就好像是静姐不让方轩死一样,态度一点儿也不礼貌,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自打我醒过来的那一天开始,「要让方轩死」这几个字就一直挂在夏瞳嘴边。
现在我好不容易可以正常下地走路,静姐这个大律师也来了,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突然知道这个「噩耗」一时间是真的接受不了。
“故意杀人未遂仍旧按照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句话你爸说得没错,但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怎么分析?这次叶熙是从鬼门关爬回来的,光昏迷就昏迷了十三天,输血要不是我爸号召公司千八百号人过来,医院血库都不够他一个人用的,这还不够判死刑吗?”
“还真不够……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这种东西静姐张口就来,和夏瞳言语中的愤怒相比,静姐现在还是很冷静的在和我们讲道理,言语中同样透露着无奈。
“由于叶熙现在还活着,所以需要补充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况且方轩今年才十六岁……”
“等等!不是十七吗?”
静姐说方轩犯罪未遂这没什么好争辩的,我现在还活着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可这个年龄别和我开玩笑啊!
我隐约记得法律法规中十四岁是一条分界线,十六岁是一条分界线,十八岁又是一条分界线。
“我是十七,方轩比我小了三个月,他是我妈检查出怀的是女孩之后才有的。”
“艹!那不是完了?静姐……十六十七差别是不是很大?”
“那倒没有,只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现在只要知道方轩是未成年不可能正常处罚就行。我说难听点,就算他真的把你杀了,我估摸着最多也就是个无期,法庭上认错态度好一点,判个二三十年再带缓刑也是有可能的……”
静姐说的这番话像是一盆凉水径直浇在我的头顶,我以为我这一刀挨完之后,方轩应该会遭到报应,但没想到现实和理想差别这么大,这种力度根本算不上报应!
“现在未成年减轻处罚,杀人未遂又减轻处罚,我估摸着最后定刑应该在五到七年左右,说不定还有缓刑……”
“什么啊?叶熙都差点被他捅死了,现在十年都判不到?这什么破法律啊?”
夏瞳破口大骂丝毫不顾忌形象,游琳等人则是直接沉默了下去。
这一刻,我突然能够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嚷嚷着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前是火没有烧到自己身上没多关注,但现在这种恶性案件就不该给机会。
最近两年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一个杀母案,动手的是一个十二岁的男生,原因是放假抽烟、玩手机的时候受不了母亲唠叨。
那篇新闻当初闹得沸沸扬扬,我到现在都还有印象,事后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那个男生显得若无其事,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还说什么「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这种话。
最后的结果我记得是因为他年纪太小不受处罚,不仅如此还要让他的亲戚收养他,还要给他找所新的学校,这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这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恶魔保护法,方轩现在就属于这种,占着自己未成年的便宜为所欲为。
“法律是事先规定好的框架,我们只能在框架里活动。现在客观事实是这样,还好方轩已经十六周岁了,这要是换做一个十四周岁都没到的人对你下手,甚至都不会给予刑事处罚,最多也就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就已经是极限了。”
“……”
静姐说的话在我这个受害人听来特别刺耳,在我妈这种受害人家属听来应该也特别难听,但再难听也没办法,静姐是我们中间最懂法的那一个。
“而且现在证据对我们不是特别有利,到时候五年七年可能都得打个折上折。”
“人证物证都有,还有什么问题?”
之前静姐说的那些我还可以理解,但现在说的这些我实在是理解不了。
哪里有问题证据都不可能有问题,否则这么多天早该暴露出来了。
“方依依这个人证没啥问题,但现在的问题主要出在物证上。”
“物证?!”
“嗯……虽说人证和物证都很重要,目的都是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形成证据链,但我们一般认为物证比人证重要,因为物证比较客观,人证比较主观,物证比证人证言的稳定性要强。判刑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现在说句不好听的,如果一点儿物证没有,就算有十个人证都不顶用,方轩完全可以说你们都是串通好的。”
“上次警察不是说医院鉴定的刀口,不可能是叶熙自己捅出来的嘛?”
“对啊!”
这件事警察走后我就知道了,亏得方轩还有脸说是我自己捅的,真拿医生不当回事,自己捅和别人捅的刀口能一样吗?稍微看几集电视也不至于犯这种低级错误吧?方轩真是一门心思扑倒在「泡妞」上!
“这倒是没错,但没有摄像头啊,万一方轩咬死了说这是你和方依依联起手来演的一出苦肉计怎么办?当时在场的就你们三个,一旦牵扯进来谁都不能做人证,到时候连物证也不清楚,这就真成糊涂官司了……”
“这怎么可能?我就为了陷害方轩,疯了自己捅我自己啊!”
“没什么不可能的,打官司是这样的,一方只要能提出一条有疑点的就行,你上学的时候不是做过证明题吗?一千条证明成立的也不如一条证明不成立的管用。”
静姐说到这的时候语气还是很淡然,但我们这一群人已经躁动不安到了极致,所有人都憋着一肚子的怨气没地方发泄。
就在我思考要怎么回复静姐的时候,游琳开了口。
“不对啊!方轩最早说这伤口是叶熙自己捅的,后来被警察发现这是谎话,这还不能定他的罪吗?”
“行!但方轩完全可以说自己因为害怕记错了,然后再把脏水泼到你们身上,你们有人证但还是没有确实的物证。”
???
静姐现在说的这些,都是我们这群普通人的知识盲点,本来挺有权威性的法律在静姐口中却像是市井无赖间的争吵,因为没有确实的证据咬死不认都来了。
电视上那么多供认不讳,怎么到了方轩这就变成死不认账了呢?
“那也不对啊……静姐,你刚刚不是还说事情性质很简单吗?”
“对啊!我都有点被静姐你绕昏头了。”
刚刚进门的时候静姐不说胸有成竹,但至少没有苦大仇深,怎么现在我越听越不对味儿呢?
“事情性质是很简单啊,只要能证明是方轩动的手就可以,可现在难点就在于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是方轩动的手。而且我刚刚说的都只是可能,最后的裁定权在法官那,法官是有自己的判断的,但这种判断也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
“我现在只是让你们做好心理准备,刚刚那种是最坏的情况,稍微好一点的是方轩已经定罪,但方轩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冲动做案不是故意杀人,毕竟那把刀不是他特意买的,而是住进去的时候方荣就为他准备好的厨房用品,这一点很致命!要是再找一个口吐莲花的律师,最后把方轩塑造成应试教育的受害者或者网络游戏的沉迷者,那才是真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静姐可能自己都没发现,自己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帮方轩想好了辩护手段。
还好静姐是我们这边的,这要换做让她去帮方轩辩护,那方轩最后无罪脱身我都不会觉得奇怪。
“所以静姐,你现在说了那么多,中心思想是不是只有一个,我这个人证不够分量,如果想赢得没有悬念或者说想让方轩伏法,就必须得要确凿的物证。”
方依依简单总结了一下静姐刚刚说的全部,而后得到了静姐的肯定。
“对!来的路上我看卷宗越看越觉得头疼,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在有一种全部力气打到棉花上的感觉。之后我还得往警察局多跑几趟,看看那边有没有实际进展,法医但凡找到一丢丢的蛛丝马迹也好!”
“这样吗……”
“我今天就过来和你们打声招呼,找到证据开庭之前我再过来一趟。”
静姐说完起身就要离开,可方依依随后说的一句话让所有人都震惊了。
“不用!我知道哪有物证……”
一头雾水
“你说什么?你再说一遍?!”
“我知道哪有物证……”
面对夏瞳的「咄咄逼人」,方依依「毫不畏惧」,神色坦然的将刚刚说过的话又重复了一遍。
但我觉得夏瞳应该不是故意找方依依的茬,就算她不问我也是要问的。
方依依怎么可能知道哪里有物证,肯定是我什么地方听错了!
上一篇:海贼:将灵魂献给魔鬼
下一篇:苍蓝战舰的旅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