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嗷世巅锋
孙绍宗的目光,情不自禁在鸳鸯身上转了几转,这才恋恋不舍的收了回来,只是收到半截,视线却又忽然一凝,直勾勾落在了花坛附近的空地上。
虽说经过了一整日的暴晒,但因为花坛附近地势低洼,本就存了些积水,所以仍是有些泥泞不堪,如今又被这许多人,搬着花苗在上面来来回回的踩,自然就印了许多的脚印上去。
而其中几个脚印,却显得有些与众不同,看上去并非是脚掌的模样,反而像是一朵不太齐整的椭圆形花朵!
凝目半晌,孙绍宗快步的出了回廊,走到最近的花朵脚印前,蹲下身仔细端详着。
离得近了,那花朵的突然就更显得清晰,非但周遭的花瓣轮廓分明,就连中间花蕊也勾勒了出来不过中间有些细密的纹路,似乎是被污泥堵塞了,看上去不是很连贯。
此时那些下人们,眼见孙绍宗到了近前,忙都停下了手里的活计,躬身行礼口称二爷。
孙绍宗微一抬头,指着地上的脚印问道:“这是谁的脚印?”
“是奴婢的。”
立刻有人脆声应了,却不是鸳鸯还能是谁?
就见她上前解释道:“因昨儿回去,鞋子都被泥水浸透了,所以奴婢就特地挑了这件厚底的至于这上面的图案,原是我以前闲着没事儿,胡乱刻上去的。”
孙绍宗闻言,那目光便往鸳鸯脚下探去,只是鸳鸯的石榴裙几乎长可及地,两只脚缩在裙子下面,压根看不出半点端倪。
于是他又不容置疑的下令道:“把脚抬起来,让我看看你的鞋底。”
鸳鸯面色一红,颇有些迟疑之色,她原本就是因为贾赦的垂涎调戏,才不得不躲到了孙家,对这种事自然最是敏感。
只是看孙绍宗那一本正经样子,不像是有意要调戏自己,因此鸳鸯迟疑了片刻之后,还是咬紧了银牙,小心翼翼的提起裙角,将一只左脚探出裙外,展示给了孙绍宗。
只是她心下紧张莫名,又要摆出金鸡独立的姿势,哪不大不小的天足,便在半空中微微乱颤,实在让人难以看个清楚明白。
孙绍宗索性一把攥住了她的足弓,将那厚底儿绣花鞋托在掌中细细观瞧。
却只见那寸许厚的木底儿上,竟用了浮雕的手法,刻了个椭圆的花朵出来,而那脚印花瓣的脉络,正是上面深浅不一的沟壑造成的。
这其实和后世鞋底的花纹,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的是后世鞋底的花纹是为了防滑,而这绣花鞋底下的图案,则纯属是为了好看而已。
“呀!”
与此同时,冷不丁被蒲扇似的大手捏住玉足,鸳鸯不由得惊呼一声,有心要挣脱束缚,却又哪里抵得过孙绍宗的蛮力?
一时正羞恼的不知该如何是好,却忽觉足弓上一轻,却是孙绍宗主动放手,起身若有所思的道:“莫非那凶手用的,其实是鱼目混珠的手段?”
喃喃自语了几句,他竟再不理睬鸳鸯,兴冲冲的向着府门奔去,远远的便大声吩咐道:“快,快把马车重新套上,送我去法元寺!另外再派人通知府衙,让人把戒休、戒嗔也一并送到法元寺里!”
却说鸳鸯目送他远去,心下也不知是该庆幸、还是该羞恼,回头见府里的下人,都是满面促狭的望着自己,忍不住将那蛮腰一叉,跺脚娇嗔道:“看什么看?赶紧把菊花种好,不然再这么耽搁下去,晚上谁都别想吃饭!”
众人见她发了雌威,忙又紧张的奔波起来。
然而等到无人注意自己之后,鸳鸯板着脸站回了小路上,心下却反倒越发的不清静了,总觉得左脚上热乎乎的,似乎是被烙上了什么印记似的。
而那天晚上,孙绍宗忙中出错,将自己揽在怀里肆意搓揉的情境,更是在脑海之中挥之不去。
呸~呸~呸~
自己指定是被平儿给带坏了,否则怎么会老想这些不知羞的事情!
鸳鸯在心里啐了三声,努力把这纷乱的念头压在心底,重新打起精神做起了现场指挥。
第460章 识迹寻踪
白天的时候,法元寺的功德林里庄严肃穆,尤其是碑身上的佛像浮雕,个顶个都是宝相庄严,显出一派佛门净土的景致。
但到了乌漆嘛黑的晚上,置身其中,就见石碑影影绰绰,感觉和坟场也只差了些土馒头而已。
尤其时不时的,还会不知从何处传来几声野狗的狂吠,胆子小一些的,还真未必敢深入其中。
孙绍宗的胆气自然是毋庸置疑,因此到了法元寺之后,为了赶时间,他干脆过寺门而不入,直接绕到了庙后,连灯笼也没挑一盏,就大步流星的进进到了功德林里。
虽说黑暗中难以辨明方位,但循着唯一的火光,孙绍宗还是轻而易举的找到了凶案现场。
把守此地的几个衙役,原本正围着篝火席地而坐,眼见孙绍宗突然出现,慌忙都爬将起来上前施礼。
这大晚上的,在荒郊野地里值夜也怪不容易的,孙绍宗原本还想勉励他们几句,好展示自己一贯的亲民作风,然而刚凑近,就嗅到了一股酸臭的酒气。
显然这几个家伙,方才正围在一起偷偷喝酒。
他顿时懒得再多费唇舌,只开门见山的吩咐道:“取一只火把给我!”
衙役们自知犯了规矩,原本都缩手缩脚的,唯恐孙绍宗怪罪下来,听他并未追究,顿时如蒙大赦,你争我夺的,点了一支树皮松香搓卷成的火把,恭恭敬敬的送到了孙绍宗手上。
孙绍宗接过火把,先围着现场转了半圈,找到自己白天踩出的脚印,这才小心翼翼的到了戒念伏尸的所在,俯下身仔细检视着地上的狗爪印。
之前通过鸳鸯鞋底的花朵浮雕,孙绍宗大致推断出,凶手有可能是用了类似的手法,在鞋底雕出狗爪的模样,等到行凶之后,再把这附近的野狗驱赶过来,将自己的足迹鱼目混珠掩藏起来。
这手法,若是每只鞋底上只有一个狗爪,混在众多杂乱无章的狗爪印之中,自然是无从分辨。
不过普通的野狗的爪子,比起人类的脚掌要小了许多,真要是只雕出一只狗爪,凶手就相当于踩在了高跷上,本来就已经难以保持平衡,又是在雨后湿滑的地面上,行凶的难度简直是令人发指。
而且一旦被戒念瞧出破绽,分分钟就能被反杀!
这种风险,怕是傻子都不会去冒,更何况凶手还是小心谨慎的。
因此凶手脚下刻的狗爪,至少也该有两只以上,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持平衡,不至于出师未捷,先一跤跌个满盘皆输。
不过这样一来,凶手每一脚踩在泥地里,都会留下间距相等的狗爪印,若是无心之下,倒也依旧难以分辨,可孙绍宗既然已经窥破了凶手的机关,再找起来自然就简单多了。
可即便如此,孙绍宗也是足足找了一刻钟有余,才终于发现了自己要找的东西呈品字形等距排列的三个狗爪印!
“好个奸猾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