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娱乐时代 第484章

作者:白色十三号

霍斯特非常认真负责,一直陪在吉姆-库克旁边。

罗南看到其他人离着都很远,低声问马克-伦道夫,问道:“之前没想过解决这件事?”

“不是没有想过,只是条件暂时不允许。”马克-伦道夫简练的说道:“从2000年,公司的主要精力就放在筹集资金上,我和哈斯廷斯对这事重视不够。另外,库克几次跟联邦快递协商,想要通过实地考察寻找解决办法,,全都被联邦快递拒绝了。”

他摇摇头,说道:“去年下半年,我们一度跟邮政合作过,但破损情况差不多。”

听到这话,罗南只有一个感觉,之前的奈飞处处不顺。

马克-伦道夫继续说道:“直到十二月中,联邦快递突然就同意了。”他看了霍斯特一眼:“奈飞被收购,然后集团公司注资扩股的消息刚刚传开,联邦快递……”

他没有再说下去,罗南却听明白了后面的意思。

对于联邦快递来说,以前奈飞提出的是非分只求,联邦快递自然有权拒绝,但看到奈飞可能因为资金充足迎来一段业务快速发展期,联邦快递又同意协助奈飞解决货物破损的问题了。

其实双方都无可指摘,奈飞和联邦快递都是商业公司,做出的选择全都是基于自身的收益。

邮寄货物破损率可以说是奈飞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罗南也听马克-伦道夫做了详细解释,如果包装过于厚实,首先面临的是联邦快递的运送费用上涨,其次包装材料费用增加等问题。

目前租赁业务本就在亏损,如果继续增加成本,亏损额可能继续上涨。

吉姆-库克的设想,是保持运费与包装材料费不变甚至压低的情况下,寻找到更为理想的投送方案。

想要压缩运费,奈飞使用的包装封套必须便宜和轻而耐磨。

罗南对于物流业两眼一抹黑,除了邮寄和收货,其他方面根本没有接触过。

这方面的能力基本等同于零,自然不会提什么建议。

马克-伦道夫也好不到哪里去。

两人出现在这里,更多的是显示对这个问题极其重视的态度。

经过数十次的重复,吉姆-库克停了下来,先认真仔细验看了所有信封,又与霍斯特仔细聊了一会,接着找到联邦快递专业的分拣员和拣货员,详细的问了起来。

霍斯特则将罗南和马克-伦道夫请进了旁边的办公室。

罗南知道两人帮不上忙,去办公室耐心等了起来,这一等就是一上午。

接近中午的时候,吉姆-库克走进了办公室。

“怎么样?”马克-伦道夫问道。

罗南也看向那边,这已经是制约奈飞发展的关键问题了,而他和奈飞又根本没有让联邦快递更改业务流程的实力。

如果奈飞每天出几万件货,这些根本不是问题。

“我与霍斯特以及两位流程员工谈过之后,找到了一个可行的操作规程。”吉姆-库克端起杯子,一口气喝光里面的水,说道:“这是个笨办法。”

霍斯特并没有跟进来,这里只有奈飞的三个人,吉姆-库克直接说道:“无论邮政,还是联邦快递或者其他公司,我们暂时都无力让他们为奈飞设计专门的流程,dvd邮寄业务本身也少之又少,这种独立的dvd邮寄,甚至只有我们奈飞在大范围开展。”

罗南双手支撑着椅子扶手,已经充分认识到,这终归是实力的问题。

小公司在大公司面前份量不足。

吉姆-库克继续说道:“所以,我暂时只能以笨办法来应对。我们向联邦快递交付货物时,就将邮件按照联邦快递的分拣地域标准装进不同的邮袋里面,绕过所有自动化操作流程,将它们直接交付给货运端。”

马克-伦道夫有点无奈的说道:“这确实是个笨办法。”

罗南却问道:“没办法让联邦快递或者邮政提供更加细致的分拣服务?”

“没有办法。”吉姆-库克叹了口气:“我们的邮寄量太少了。”

他眼光中却透着希望:“如果我们的日均发货量能提高到2万以上,到时只要在邮政和联邦快递之间稍微摇摆,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罗南多少有点失望,但也知道即便相对论娱乐注资,奈飞也不可能一口气吃成胖子,说道:“吉姆,你是专业人士,直接负责这方面业务,如果你认为可行,暂时就先这样吧。”

他又说道:“2002年,我们的业务会有飞速发展,这些问题都会解决。”

马克-伦道夫点出关键:“说到底,还是我们公司的实力不足。”

谢过霍斯特,罗南三人离开了联邦快递在圣何塞的物流中心,先找地方一起用午餐,顺便继续讨论上午的事情。

虽然罗南知道奈飞的发展大势,甚至了解过很多关键经营方针,但想要将这样一家公司做大,面对的困难依然有很多。

物流运输不仅仅要考虑投递到客户手中,还有顾及到客户回邮,因为客户下单时连同邮寄费用包括在内,再由奈飞向快递公司支付往返程的货运费用。

客户回邮时,无法避免自动分拣流程,所以经过一上午反复实验,吉姆-库克选用损坏率最低的封套,它由硬而轻的卡纸制成,最多能同时容纳三张光碟,一次性经过滚筒分拣机的自动流程,基本不会损坏。

但二次分拣之后,个别封套开始出现损坏情况。

考虑到运输过程中还有其他磨损等问题,实际操作中的二次分拣磨损率会更高,有更大的可能伤及到dvd碟片。

这些碟片不是罗南前世便宜到一买一大堆的盗版光盘,奈飞拿货的批发价高达15美元。

此外,还有商业运营的授权费用。

版权法早在1998年就有了数字版权补充协议,任何互联网经营商对包括短片在内的任何视频内容进行商业运作,必须向制作者或者版权所有方支付一定的许可费用。

费用没有硬性规定,可以一次性购买许可,也可以分摊到每笔租赁当中。

这与传统视频租售行业一样。

比如好莱坞公司与百事达的合作,采用的是出售dvd以及从租赁中抽成的方式。

但百事达这样的庞然大物,在好莱坞的待遇,不是奈飞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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