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路明菲,不是路明非! 第27章

作者:尤希尔弗洛让梅尔

  这很符合历史,史书上说公孙述初期面对刘秀的部队所向睥睨,那必定是有诺顿的帮助,直到刘秀找来混血种吴氏,汉军才用巨大的代价攻陷了白帝城。

  他骤然看向参孙的背影,觉得这是一个陷阱,参孙也许是在引诱他们去往白帝城的深处绞杀,就像这些死去的军人,但参孙并未扭头看他,在水中她自由漂浮,就像一条优雅的美人鱼。

  又是那种仿佛身死一无所去的感觉,漂流在无尽的汪洋大海之中,有了之前的经验,叶胜不再那么慌张,他紧紧拉住酒德亚纪的手,闭上眼睛,任凭那种浮力将自己自然地托起。

  哗哗的流水声疏疏落落,叶胜猛然睁开眼睛,他本以为自己该看见一座恢宏浩瀚的宫殿,里面应该有擎天的盘龙御主,青铜铸造的吐水龙头,金粉银沫涂在墙上,璀璨光辉耀眼如白昼。

  但现在他和酒德亚纪泡在一间小屋的水池里,他们身后有一个青铜制造的水车嘎吱嘎吱旋转,前方跨过流水上的小桥,就是一栋青铜铸就的民居,四个长信宫灯点亮了周围,屋外有几个石墩和刻印着围棋盘的白玉桌,还有几枚棋子洒落,这大概就是这里最奢侈的东西了。

  很让人意外,一位君主本该傲然自立,用财富和权力堆积成宫殿,向世人彰显自己的显赫,但诺顿似乎是个头上写着哥很低调的家伙,住在这种地方与其说他是一位君王,倒不如说他是个陶渊明式的悠然闲人。

  参孙并未邀请他们进屋,主君不在,客人当然不能擅自进入主人的房子,他们在屋外的白玉桌边落座,参孙去了屋子里,稍后便带回来一个青铜茶壶。看着参孙以古意十足的手法为他们倒茶,叶胜开始思考这个茶叶是不是也和参孙一样,在这里放了两千年,也许喝下去的话就该拉肚子了。

  “我知道你们为什么来这里。”参孙在两人对面落座,她的面前并没有为自己准备的茶水,“你们是人类,但是有龙的血统。”

  “难以想象我现在正在和一位龙族坐着喝茶,我以为你本该暴怒的杀了我们。”叶胜打开了自己的潜水服面罩,龙族是爬行类,他们也需要呼吸,参孙生活在这青铜城的内部深处,空气却分外清新,这应该是青铜城本身设计上的作用,周遭有和外界连通的换气通道。

  “如果是以前,我应该会。”参孙淡淡地说,“主君曾与皇帝交战,公孙大人的士兵很大一部分都交给我来指挥,因为他信任主君,当然也信任我,埋葬在这城下的汉军骨骸何止万千,我又怎会在乎多杀两个人呢?”

  “这么说就代表你现在不会这么做了。”酒德亚纪说,“为什么?龙族应该和人类是不共戴天的仇敌。”

  “我并未说自己喜欢你们,邀请你们坐在这里,只是因为我需要你们的帮助,作为交换,我知道你们想要什么。”参孙指了指身后的那间屋子,“就在那里。”

  “不怕我们强抢么?”叶胜挑了挑眉,在他看来参孙有些太大意了,虽然她是龙族,但现在是二对一,酒德亚纪在战斗能力上甚至比他还要强,而酒德亚纪则总是谦虚的说自己比起姐姐来还差的太远。

  “你们不是我的对手,我是主君的近臣,也是他的佩剑,主君有着青铜与火之王的尊称,即使是在龙族当中,他的炼金术也尤为出众,你们应该知道。”

  参孙把手指放在白玉桌上,看似纤细柔嫩的一根食指,只是那么轻轻的碰了一下,白玉桌上赫然刻下一条刀锋般的裂痕。

  她确实是武器,无比锋利的武器,虽然看起来有着青春少女的外貌,内在早已被诺顿铸就成摧金断铁的炼金刀刃,材料或许就是参孙的骨头。

  谁也不知道诺顿是怎么做到的,作为龙族炼金术成就上的极致,诺顿的造诣远远超过人类的认知。

  “好吧,我们认输。”叶胜拍了拍手掌,表示为参孙的表现喝彩。

  如果你的对手只靠一根手指就能斩断白玉,恐怕没有人会想要和这种东西交手。

  “可这是怎么做到的?”酒德亚纪很好奇,“你看起来就像一个人类女孩,龙族在外貌上成为人类的时候,除了内在其他部分也会变得和人类相似的。”

  “因为我是个活灵。”参孙按在自己的胸口上,“跨越生与死的界限,主君最伟大的杰作。”

  参孙拉开了自己的对襟,足以切开白玉的手指划开自己胸口就只需要那么轻轻一抹,叶胜和酒德亚纪都看到了她身体内部的构造,没有五脏六腑也没有肌肉,有的只剩下龙族数以几百计的神秘骨骼,已经失去了原本的色彩,变成像青铜那样的颜色。很难像她那副美艳的外貌,居然只靠这些骨头来支撑,让人不禁想到西游记里的白骨精,除了白骨,只有一张皮。

  “君子非礼勿视!”酒德亚纪伸手挡住叶胜的眼睛,因为她知道叶胜还没有正式恋爱过,让一个纯情处男亲眼看一个女孩子在他面前拉开衣服实在太涩情了。

  “都是骨头了有什么好看的……”叶胜嘟囔。

  “主君死去之前留下了茧,并将我制作成极致的炼金活灵,我保留了过去的一切,两千年来一直留在这里,看守主君的茧,只为等待他复苏。”参孙重新穿好衣服,“但我并不喜欢这样,你会愿意在一个地方独自一人,听着流水声干干等上两千年么?”

  “可你刚刚说诺顿已经离开了这里。”叶胜拨开酒德亚纪的手,“那么你还有必要在这里呆着?”

  “我没办法离开这里,这是龙穴的规则。为了防止外人的入侵,青铜城各处都有活灵把门,同时也为了防止入侵者离去杀死他们,要离开这里必须献祭一个人,这条规则对整个青铜城生效,除了主君自己。”参孙看着叶胜的眼睛,淡淡地笑了,“一个活人的血就够了。”

  叶胜猛然起身,一脚踹翻了白玉桌,拉着酒德亚纪后退。

  古代的龙族傲慢而无情,他们更倾向于用自己的暴力碾压人类,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秘党发现龙类越来越狡猾,他们开始懂得使用计谋,知道潜伏在人类社会里利用自己的力量制造权谋,操纵傀儡,那些知名的历史背后往往都有龙类的影子。

  参孙也是这样,她只不过是个龙王的侍从,但在这两千年里,已经无师自通的学会了利用自己无辜的外表去欺骗人类。

  这确实是个陷阱,从一开始就计划好了,他们不该来这里的,参孙把他们骗到了无路可退的死境,那些白骨就是结局。

  参孙轻轻挥手,白玉桌无声的被切碎,作为龙王诺顿缔造出的活灵极致,即使没有主人她依然是无往不摧的神兵。

  “被封在门里的活灵已经没救了,但我不一样,我还可以行动,我还能思考,只要有龙族的血,我就还可以是我自己。”参孙眼中流露出渴求的光,“我不在乎背叛主君,我只在乎我自己,来吧,你们不是为了那骨殖瓶来的么?罐子给你们,拿你们的龙血来交换!”

  她已经不必再伪装自己,每一句话都是咆哮,声嘶力竭,青黑色的鳞片从她身体各处钻了出来,优美修长的臂弯骤然生长成暴龙的利爪,将襦裙撕得粉碎,刺破指节而出的骨爪上泛起冰冷的光。

第69章 龙之侍(三)

  “干杯!”

  路明菲举杯与芬格尔对碰,两个人用同样豪情的姿势仰头快乐的吨吨吨,不知道还以为他们是梁山上的好汉,热衷于大块吃肉大块喝酒吹天说地。

  实际上他们只是坐在卡塞尔学院餐厅的一角在庆功,因为路明菲昨天成功通过了包括3E考试在内的所有测验,作为回报,路明菲请首席功臣芬格尔和贴心棉袄零一起吃饭。

  路明菲在射击考试里得到了A+,老师说她是百年一遇的好苗子,将来会成为出色的神枪手。体能方面则只有D,拿着记录本的老师说他从未看到有如此孱弱的新生,长跑起来像是快要死掉的蜗牛,结束的时候路明菲腿一软直接瘫了,是零负责把她扶回去的。最令人满足的是3E考试她拿到了S,完美评分,没有给顶着的S级名头丢脸,虽说考试中途不小心睡过去了,好在有芬格尔的考题,依然有惊无险。

  考虑到芬格尔说自己是个德国人,所以路明菲请芬格尔吃的全是德国菜。德国菜素来被中国人说是欧洲的东北菜,酸菜猪肉和香肠是他们桌上永远不会缺少的东西,单从材料来说有种东北大锅炖的感觉,只是做法略有不同。再加上黑啤白肠和猪肘子,这顿饭颇有一种别致的味道,让路明菲想起以前跟叔叔下馆子,豪放的东北老板端上来的猪肉炖粉条差不多可以用盆来形容,够味还够量。

  “师兄敞开了吃!这顿我请!”路明菲拍拍贫瘠的胸口表示自己很慷慨,这顿饭虽然贵了点但是绝对物超所值,本以为败狗师兄只是卡塞尔里的留级生一条,没想到关键时刻还能发挥偷考题的作用。路明菲当然不是什么正经姑娘,有答案不抄她就是傻子了,何况这次考试还那么关键。

  “说到吃这行还是你们中国人行啊!”芬格尔啃着猪肘子,竖起大拇指,“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只要是活的好像你们都能抓来吃,烹饪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说起来比起德国菜其实我更希望你请我吃中餐……但是这个餐厅里确实没什么像样的。”

  作为一个德国人在美国创办的大学,卡塞尔的食谱基本与东亚无关,它吸收的全是欧美精华,这让路明菲的胃并不是那么适应,才来没多久,她其实也开始有点想念婶婶做的醋溜大白菜。

  这是每个人都会有过的经历,没有离开家的时候总是向往着外面五彩缤纷的世界,离开之后才会想念起家乡老母亲做的那一碗阳春面,将来你成了天天泡在高级饭馆里的人,动辄一餐要吃掉几百上千块,可还是会觉得那碗只有葱花和鸡蛋的老面才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它不但免费,更重要的是还能品尝到只为你而绽放的爱。

  “将来有机会的话,到了中国我可以给师兄你展示一下我的厨艺,包你吃遍全中国!”路明菲经常跟着婶婶一起下厨,作为一个立志将来要当个好新娘的姑娘,在厨艺这方面路明菲是为数不多还比较有自信的领域,因为婶婶虽然是个小肚鸡肠的家庭妇女,但是做得一手不亚于餐厅的好家常菜,也正是因为这样才能拴住肥头大耳的叔叔,把路鸣泽养成长160重160的圆形。

  “那我可得好好期待期待了!”有人这样盛情芬格尔当然也不客气,吃着面前这顿已经想到遥远未来的下一顿了,更何况俗话说秀色可餐,和美少女一起吃饭当然也倍儿加的香。

  “我也要一份。”零淡淡地说,她总是很平淡的一个人,唯有提到好吃的多少会表现的更可爱一点。

  教堂的钟敲响了,路明菲扭头向窗外看去,大群的白鸽从那里涌出,有点像是奥运开幕放飞的和平鸽群,草坪上天空上都被苍白的羽覆盖,路过的学生们纷纷停下,仰头看着漫天飞舞的鸽群。

  路明菲来到这所学院已经有三天,教堂的钟从未敲响过,以至于路明菲以为那只不过是个摆设,如今铜钟一再地摇摆,低沉的钟声久久不息,就像一个闹了别扭的小孩,不管别人怎么劝都停不下来。

  “我们走吧。”芬格尔低声说,他不笑了,也不吃了,分明刚刚还握着猪肘子吃的满嘴流油,如今却放下骨头拿湿手巾默默地擦干净手。

  “怎么了?”路明菲发现有什么地方不对了,在这个本该美好愉快的正午,餐厅里的学生们都在钟声之后停止进餐,披上外套往餐厅外走去。

  “有人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芬格尔把剩下的半瓶黑啤握在手里,“不知道是谁,但应该是执行部的人,整个学院里就数那里的工作最危险,他们是直面龙族的屠龙英雄。”

  这个看上去老是那么不正经的师兄此刻忽然变得很正经,路明菲跟在他的后面,莫名觉得这条败狗的背影居然高大伟岸起来,虽然他本来就很高。

  餐厅外面,所有的学生们都保持着不约而同的沉默,他们把自己的校服领结丝巾摘掉扎在草坪或者花园的围栏上,低头默哀,芬格尔大口大口地喝着那瓶黑啤,以他的胃口应该很轻松就能干掉,但这一次他喝了很酒都还是保持着那个姿势,好像永远都喝不完似的。

  “我不是想危言耸听,可师妹你要知道,卡塞尔就是这样的地方,从遥远的过去,混血种们诞生开始就是这样,龙族与人类不共戴天,将他们埋葬是我们的使命。如果你害怕,你可以在毕业的时候选择装备部或者留校继续深造当个老师什么的,但即使这样你也未必绝对安全,学院是个军事要塞,总有一天龙族会找上门来,谁都没法避免。唯一的选择,就是在他们杀死我们之前杀死他们!”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路明菲好像看到芬格尔握着的酒瓶有道裂痕,从他握着的地方开始,悄无声息地向外延伸。

  “师兄你以前也是很厉害的人吧?”路明菲问。

  还记得在车站里,那个列车员说芬格尔是曾经的A级,就这几天的见闻来看,卡塞尔学院里能称得上A级的人都是顶呱呱的猛人,好比说楚子航和凯撒,很难相信芬格尔这样的货色曾经能和他们掰掰手腕。

  “只是曾经。”芬格尔干掉了最后一口黑啤,把酒瓶丢向垃圾桶,三米多的距离,他非常精准的送瓶入瓮。

  昨天晚上,长江,三峡。

  黑色的直升机悬停在夔门上方,起伏的江面上,摩尼亚赫号彻底侧翻了,它的船壳上遍布几寸深的爪痕,就那么一辆道也许不致命,但当整个船身都被这种创伤给犁过一遍之后,摩尼亚赫号不亚于是被生生褪了一层钢铁外皮。

  曼斯教授佝偻着坐在摩尼亚赫号的残骸上,直升机放下了悬梯,修长的黑影扶着悬梯降下,他举着一柄黑伞,盖过了自己和曼斯。

  曼斯勉强抬头看了一眼那个影子,艰难地笑了笑:“校长。”

  昂然校长蹲下拉开曼斯的衣服,骇人的剑痕洞穿了他的侧腰,几乎将这里削去一半,曼斯每呼吸一次都伴随着新的鲜血喷溅,如果不是龙族血统的强韧生命力,他本该在受到这一击之后就当场死去。

  这世界上没有任何医生能救曼斯,因为死亡并非一种病症,再怎么高明的医学教授站在这里,也只能无力地摇摇头,他们甚至找不到补救的方法。

  “你就要死了。”昂热轻声说。

  “是的,所以让我做完最后的汇报,就像电影里牺牲的英雄那样。”曼斯低声说,“龙王诺顿其实是个女孩儿,我想我们以后的课题上终于可以加上有关龙族的性别问题了,叶胜和亚纪没能回来,在我们等待的时间里,诺顿偷袭了摩尼亚赫号,船员全部牺牲,诺顿本该立刻杀死我,却只是在重创了我之后把这些放在我身边。我们还得想办法再和她交手一次,诺顿仍然在三峡的水系中存活。”

  昂热把那两个泡在水里的东西提了上来,一个青铜罐子,和一个长方形的黑匣子,比行李箱小一圈。

  “那不是龙王诺顿,只是一名龙侍,守护龙王灵魂的不死活灵。公孙述当年看到的龙不是龙王本人,就是那个龙侍。”昂热说。

  “可是龙侍为什么会把龙王的东西送给我们?”

  “龙族的历史向来都由暴力,战争和背叛书写,尼德霍格都可以被白王背叛,次代种背叛初代种也并不奇怪。”

  黑匣子紧闭着,但以昂热的暴力打开它并不难,一旦撬开一条缝隙之后齿轮就开始微微转动,暗金色的流光在直升机的射灯下如此耀眼。

  匣子里陈列着七柄造型各异的刀剑,冰丝,松针,流云和火焰,每一种都纹路都不尽相同,它们在青铜城中放了千年,如今再度出现在世间,刃锋的寒光一如刚刚铸就时那般锋利。

  “炼金刀剑七宗罪,每一把都象征着一种罪孽,传说青铜与火之王曾在公元世纪初打造了七把极致的炼金刀剑,他杀死了元素之后又重构,以缔造出无法被模仿超越的武器,其作用是用于龙族之间的战争,为了杀死其他龙王而创造。”

  “这个铜罐是一个骨殖瓶。”昂热又念出铜罐上的文字,“‘以我的骨血奉予伟大的陛下尼德霍格,他是至尊,至力,至德的存在,以命运统治整个世界。’这罐子里面就是龙王的卵。你说龙侍把能杀死龙王的武器和龙王自己的卵同时送给了人类,我可以猜测这名龙侍背叛了她自己的君主,诺顿将她封存在青铜城里违背了她自己的意愿,所以她要报复诺顿,借人类的手杀了他。”

  “她为什么不自己动手?龙王只是一颗卵,而她拥有着能杀死龙王的武器。”曼斯问。

  “死去的活灵没有血统,要使用龙王铸就的炼金刀剑需要极高的血统,否则连刀都拔不出来。叶胜和酒德亚纪或许成为了被迫唤醒活灵的祭品,即使这样龙侍依然做不到。”昂热说,“而且这罐子里的并不是诺顿,龙侍没有杀死他的必要。”

  “不是诺顿?”

  “古代龙族四大君主的王座上都坐着双生子,这对执行部成员们来说都是个秘密,因为这意味着每一位龙王我们都要杀他们两次,一次就已经是个极大的挑战,两次也许会让人心生怯意。唯有到了真正的战场上无路可退的时候,这个秘密才可以被公开。”

  曼斯沉默了一会儿,“校长你可真有点混蛋。”

  “古代的起义军队里往往最初都是流氓罪犯和恶徒,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足够凶狠,屠龙是个漫长且艰辛的道路,除了志同道合的战友,我们还需要一些引导的手段,真正的屠龙英雄不会因为对手过分强大就选择放弃,有些东西在一开始就隐瞒下去反而更容易提升军队的士气。”

  “那就继续把这件事做到底。”曼斯说,“不要把夔门行动全灭的消息告诉学生们,对他们来说这种事还很遥远,犯不着要未来的英雄为死去的人悲伤,他们应该还觉得屠龙是个有趣而热血的事业,值得奋斗一生。”

  “我们都是一样的老混蛋,亲手培养挚爱的学生,再亲手送他们上或许回不来的战场。”昂热轻声说,“他们只知道叶胜和酒德亚纪的事,可是圆这个谎我们还得找个人给你代课。”

  “让施耐德上吧,他很想继续当教授。”曼斯抬起头,无尽的暴雨在他瞳孔中坠落,“告诉学生说我们去执行新的任务了,反正世界很大,龙族的遗址到处都有,永远都能说他们忙于新的探险,时间会冲淡记忆。”

  “好,就按照你说的。”

  曼斯没有再回话,昂热把雨伞收起放在地上,坐在曼斯的身边,他点燃了一支雪茄,看着袅袅烟雾在雨中飘散,似乎这样就能把烦闷的忧愁一起带走。

  “再见,我的老朋友。”

第70章 晨曦(一)

  芝加哥,凯悦酒店,会议室。

  大荧幕上是网络电话连接中的投影,十二位与会者舒舒服服地把自个儿扔进沙发里,可乐汉堡和炸鸡堆满了本该放着正经文件的桌子,导致大家好像看上去是来看电影的而不是开会。

  这些来自世界各地的家伙们发色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也不同,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但是在消遣邋遢这一方面出奇的相似,有的顶着爆炸头,有的一看就是hipop的高手,还有脖子上挂着大金链子穿板鞋敲二郎腿的,按照社会上的广义评价,他们应该统统都叫做无业游民。

  实际上,这些家伙都有一份正经工作,只不过他们的工作很隐秘,多数时候也都是违法勾当,不方便对外透露,所以看上去就像一帮整天无所事事的无业游民。

  赏金猎人,这个出现在无数游戏里的称呼绝非一个游戏职业而已,在21世纪的当下,仍有很多隐匿在看不见角落里的人士从事这份工作,其中不仅仅是普通人,拥有龙族血统的个人混血种也涉足其中。

  这十二位赏金猎人按照雇主的要求,在近一个月内陆续抵达这家酒店待机,雇主非常慷慨的支付了大笔的事前定金。但在这一个月间雇主好像就这么人间蒸发了,不联系也不说要等到什么时候,以至于有的赏金猎人萌生了自己是不是被耍了的念头。可是谁会花这么多钱召集一批优秀的赏金猎人来开玩笑呢?

  直到今天早上侍者送来早餐的时候,一张纸条压在餐盘底下,要求他们早餐之后前往指定的会议厅,赏金猎人们才顶着已经快要闲出蘑菇的乱毛,撒着拖鞋磨磨蹭蹭地陆续抵达。

  会议室里站着一个身材修长的妞,就是现在台上主持的那个,每一个和她打照面的人都会在第一时间惊讶于她有一双傲人的大长腿,本就纤长还踩了一双七八公分的黑漆皮高跟鞋,导致她甚至比在场的一些拳击擂台上的壮汉看上去都还要高。

  看面相她是个日本人,漆黑的长发在脑后扎成马尾,直达腰际,明艳的面孔好像总是带着怎么这么麻烦的叹息与无奈,她的眼角很是修长,同时有着埃及艳后式的妩媚和剑道少女的锋锐,再加上黑色的鱼尾长裙,全身曲线毕露无疑。如果她是美术课上的模特,那么老师和学生们就该把鼻孔塞上卫生纸来画画了。

  赏金猎人们纷纷猜测她是雇主,这情况很罕见,因为猎人网站上的委托通常都是见不得人的事情,雇主们都是有钱有势的大人物,从来都不会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