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簇西语
西语的扯淡时间
喝了点小酒,手上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差不多都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了,明天恰好又不用早起,想和大家随便聊聊。
算是提前的三卷总结吧。
最近章节阅读的感觉,大抵和之前相比差了一些。有些读者感觉不到,但有些读者感觉到了,于是写简评,写书评,还有私信我的,我都认真看过。甚至一些明显带着情绪的言论,以及不知所云却趾高气昂的言论,我也都一一看过,认真回复。
先说说问题吧。
你们认为的问题在哪?质量下降,情绪平淡,不够深刻,情节拖沓,还有佩佩傻白甜,等等等等好多。因为每个人的G点不同,所以get到的点都不一样。
总而言之,不如前面写的好。
为啥呢?
要我来说,以上所有提到的点,还有没提到的一些点,都不是问题。
或者说,这些只是问题所导致的结果。
那问题到底在哪?
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无法兼顾。
事件太多了。
要讲的东西,也太多了。
前面铺垫那么久,其实我一开始的打算是,把一切在卷末轰然炸开,第三卷中出现的每个人物,维多利亚,玛格丽特,幻灭,雷克特,老公爵,老公爵的儿子,老雷克蒙,老雷克蒙的儿子,卡洛斯安吉尔甚至是索菲亚,尼禄枢机主教...还有最重要的,我们的佩佩。
所有的人,我都设定了爆点,或者说G点,反正就是能调动起大家情绪的点。
但写着写着,我发现根本不行。
为什么不行?
不是因为文笔不够,也不是因为作者**(或许就是),其实原因非常简单——这本书是第一人称。
因为这本书的叙事风格,让我没办法像其他小说那个,时不时地写一下别人在干什么,最重要的是,我没办法经常去描述别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因为视角是佩佩,所以只能是她猜,她想,她看见。
但你们也看到了,尽管这样,三卷末还是好几次的用了别人的视角——否则我没办法把事情讲清楚,因为佩佩没看见,她不知道。
在这一卷的末尾,所有的事件汇集一起,每一件都是热血沸腾,每个人都处在漩涡的中心,玛格丽特,维多利亚,老雷克蒙,甚至是老公爵,索菲亚,尼禄枢机,他们都是主角,都会让大家眼前一亮,或者气愤唾骂——我原本是这么想的。
但是,以第一人称来说,铺的太大了,大到脱离掌控。
如果我都把这些讲出来,讲好,那光与暗恐怕能写到一百...也不知道够不够。
就其实我预想的高-潮,本以为它是铺垫过后的高-潮,结果写下来的时候,发现这需要用整整一卷来说都不够。
铁甲卫攻城,幻灭失控,教会的矛盾,佩佩的成长,维多利亚的成长,每一件事都需要用一卷来好好说,但我TM揉一起了——好吧,我就是**。
所以读起来感官当然不好,就好比权游最后一季,为什么被大家骂那么惨?有些人觉得夜王死的太快,有些人觉得龙妈黑化简直沙雕,也有人觉得小恶魔全程降智...等等等等,其实道理是一样的。这些“我觉得”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是问题所导致的结果。其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把原本需要用更多内容来填充的故事,压缩成那么一丢丢了...然后只能仓促处理。
而相比权游,深渊更让我难受的是,我还必须用第一人称。所有的事都得佩佩看见,佩佩参与。就好比全程斯诺在干嘛在干嘛,但真正对于他来说,龙妈就只是在最后关头空降的——这么去讲的话,大家还会喜欢龙妈吗?
根本就没机会塑造啊。
于是我心里的想法,几乎就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光与暗写到前面几章的时候,我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了。
但还能怎么办呢?
只好硬着头皮写下去。
但我又不能真的把光与暗写到一百,就现在已经有人说拖了——相信我,我现在比你们更想尽快把三卷完结。
因为故事已经不再受我的控制。现在这样的情节,也和我原先设定好的有了偏差。
偏差大概是从哪里开始呢?
从枢机主教那里。
这样一个牛逼哄哄的人物,其实我原本有更好的安排——现在说这些也没意义了,大概再也没多少机会去塑造他。因为他和特蕾莎不一样,他是空降到主角面前的,同时也空降到读者面前。
所以好多人觉得,佩佩打不过他是被削弱了。
说到底还是因为经验不足,导致没能将原本的设想好好传达给大家,不知道长篇小说该避讳的点。
有些失落。
但与此同时,我又在想,还好我现在明白了这些。
如果没有这一卷,让我意识到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等到大高潮的时候再意识到这些,那这本书恐怕就要崩了。
提早发现问题,这是一件好事。
emmmmm...
大概正常的作者,都不会像我这样傻乎乎的讲出这些吧?
就当随便说说了。这卷完结后,这样的情况不会再出现。
说完这些,再说说我自己吧。
写小说这件事,对我来说其实是一个重大改变。
因为在此之前,我的所有闲暇时间,几乎都泡在一些不大好的地方。我的生活,除去大部分时间的工作以外,无一例外的都是喝酒,蹦迪。这其中有工作应酬的原因,但其实我也喜欢这样,喜欢广交朋友,毕竟有机会把他们口袋里的钱变成我的——没错,我是一名不大优秀的创业者,就像开篇的陈宇轩那样。
开篇的设定,就是曾经我人生中的低谷时期——也是那段时间,我爱上了喝酒。
后来有段时间放纵自己。全城大小夜场没有我不熟悉的,走到哪都有卡座,哪哪都有熟人,年长的朋友往金X鸟带,年轻会玩的就去迈X密,马爹利轩尼诗对瓶吹,没错我就是今晚全场最靓的仔——我这么一说,可能有人都猜到我在哪个城市了。
后来喝出胃病...
算了,说的多了。
写小说是因为我不想再那样了。那样的生活是荒度人生,不如做些更有意义的事。
我很喜欢写小说。喜欢在睡前想些小故事,想故事里的人物,然后入睡...初中的时候特别不喜欢化学,那时候在笔记本上写,然后拿给同学看——所以严格意义上讲,这其实是我的第二部小说?虽然那时候没写几个字就太监了。
总之,我喜欢这个。
喜欢我写的人物被大家也喜欢,被大家讨论,喜欢我想的故事被你们喜欢,这是很奇妙的一件事,也是我写小说的动力。
所以有时候工作很忙,回家特别晚,实在累到不行想休息的时候,看到你们的评论,想到很多等更新的人,我还是强撑着写完一章再睡——尽管只有2000字。
偶尔有几次从凌晨写到天亮,睡两个小时去开会,忙一天下来晚上继续写。这些事,大概群里的管理员们都知道,他们都会劝我让我休息,但我几乎没怎么听过他们的,哈哈。
总之,如果不是因为快乐,如果不是有你们,我可能真的很难坚持下去。
本身就不是一个能静下心的人。
写这本深渊,某种意义上真的是改变了我的生活,让我从一个浪荡的人变成乖宝宝,变成做完工作就只知道码字的码字姬(哪有这么短的码字姬!!!)
说这些是让你们知道,有时候我断更了,真的是迫不得已——那种感觉,就像是本该打游戏的时间,你突然叫我去学习。又或者这节体育课,突然被数学老师宣布霸占...我能怎么办?
我也很绝望啊!
写小说是真的香,以后也会继续加油。
虽然还是时不时的2000字短小无力。
祝我早日成为那些大神作者的样子,成为日更过万,内容又很棒的的终极码字姬!
以上!!!
对了,还有件事。
以前我几乎每条书评都会回复,每条私信都会回复,不管对方在说什么,理智与否,都会认真解释——以至于偶尔会被这些人带偏。往后不会这样了,真的特别累。
以后但凡认认真真提意见的人,想让这本小说好的人,我依然会同样认真对待,你们的意见我会好好听。但那些自以为是的,抬杠的,跑我这里找存在感的,我不会再理了,以免影响我写作的心情。
有时候看到特别幼稚的言论...也不知道你多大,感觉在网上和小学生聊天挺新奇的。
真不服气就留下电话,我带你去蹦迪,别只会在网上逼逼。
晚安。
第一百二十五章 光与暗(二十二)
莱克斯公爵今年六十有七了。
他出生在伊森贝尔北境的克里斯罗德尼城,父亲是一名瓦匠,母亲是周边小镇农夫的女儿。两人因机缘巧合相遇、相恋,凭着祖父留下的积蓄,在城郊买下一栋两层民宅,靠着父亲微薄的收入,过着乏味却温馨的生活。
克里斯罗德尼城有着依山傍水的肥沃土壤,莱克斯公爵至今仍记得那个地方。他记得自家每逢雨季都会漏水的屋顶,记得小院里那颗歪歪扭扭的老树,记得门前淌过的潺潺溪水。那时候的一山一石,一草一木,莱克斯公爵都还记得。
他有过平凡却美满的家庭,曾经。
五十年前,因为一场席卷北境的可怕鼠疫,莱克斯公爵在一夜间失去了所有,开始了流离颠沛的生活。在之后的几年里,他当过山匪强盗,干过最卑劣的勾当,与野狗抢过食吃。
那的确是一段不想再忆起的往事。
即使到了今天,自己已是踌躇满志,取得了年轻时从未敢想的成就。即使如此,那些眼睛长在脑门的名望贵族,依然会在背地里偷偷议论自己,议论自己卑微的出身,嘲笑自己偶尔仍会不小心暴露的贱民陋习。
这让莱克斯公爵感到非常厌恶。
但同时他也明白,若不是那几年的经历,他不会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会成为那些百年家族的茶话谈资,更没机会杀掉那些曾经胆敢嘲笑自己的家伙,无论他的身份是什么,地位有多高。
那几年的坎坷经历,让仍留有孩童心性,兀自天真的莱克斯公爵彻底蜕变。他似乎恍然明白,这是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若想成为那些高高在上的家伙,想拥有他们的地位,就必须让自己变得更强大,强大到有能力杀掉他们,将他们的钱财、女人,全部据为己有。
这便是他的处世之道。
他从来不信神明,不信教会张口就来的那一套说辞,心中觉得那些都是虚无缥缈的存在,只能用来欺骗一些愚昧无知的傻瓜。
倘若这个世界真的有神明,当年那对居住在克里斯罗德尼城瓦匠夫妇就不会死了。
而他之所以能有今天,也不是得益于神明赐予的恩惠。回首这一路,别无其它,唯有曾经踩在脚下的那一具具淌着鲜血的尸骨,而每到夜里、梦里,那些尸骨就会不时出现在眼前,格外清晰。
但他并不在意。
无非都是些输给自己的家伙。
如今的莱克斯公爵已让人谈之变色,否则那些贵族可不会只在背后议论自己。
但仅是如此,对他来说还远远不够。
上方还有未曾到达过的台阶,那边站着的都是些脑袋里装满猪油的家伙。但就是那样的家伙,他们可以一边玩弄怀里的女人,一边剥削着自己用命赢来的财富,对自己发号施令,做他们想做的蠢事。
他们不配。
能支配我的,唯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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