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不科学 第325章

作者:新手钓鱼人

  果不其然。

  威尔丝毫没有察觉到什么异常,浓眉大眼的老实答道:

  “我不是说过了么,汤姆逊先生的过往我也不太清楚,不过肯定没超过三十——我爸爸说他今年才二十四岁呢。”

  徐云闻言,心中顿时一凝。

  二十四岁?

  如果没记错的话。

  威廉.汤姆逊是1826年生人,加上这个年龄……

  考虑到周岁之类的问题,比较宽泛点说,现在应该是1849-1851之间?

  而这个时间伦敦有名并且和威廉.汤姆逊有关的老教授,无疑要首推亚当·霍普金斯了。

  说起霍普金斯,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到‘根据霍普金斯大学的报告显示……’这个梗。

  不过那所霍普金斯大学是由约翰斯·霍普金斯建立的,和亚当·霍普金斯没啥关系。

  亚当·霍普金斯是剑桥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也是19世纪很有名的地质学家和数学家,带出过威廉.汤姆逊和斯托克斯两位大佬。

  此人的年龄如今应该在60岁上下,无疑符合‘老教授’这个描述。

  虽然他的名声在科学史上不算特别显赫,但能带出威廉.汤姆逊和斯托克斯,也足以判断此人的能力非同寻常。

  况且名声不显,不是正符合光环的特性之一吗?

  因此很明显。

  这次的任务目标,必然是亚当·霍普金斯!

  如果不是,他罗峰当场就把那把斧子吃掉!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优势在我!

第222章 真相大白

  半个小时后。

  威廉·汤姆逊拎着洗好的土豆回到了马车边。

  此时的威尔已经准备好了锅具和柴火,带着徐云麻溜儿的将土豆切块入锅,开始做起了晚饭。

  啪啪啪——

  干硬的柴火在火堆里发出了清脆的崩裂声,在空旷的森林里显得极其清晰。

  一旁的威尔则一边哼着歌,一边朝面包上涂抹着猪油。

  没错。

  猪油。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

  西方人似乎不怎么喜欢吃猪肉,他们的餐谱上常见的荤菜往往是牛羊和鸡之类的禽肉。

  怎么说呢……

  这也算是个刻板印象吧。

  例如西班牙人就很喜欢吃火腿,伊比利亚火腿甚至是欧洲非常有名的一道特产。

  德国人则特喜欢吃猪脚。

  他们对猪脚的喜好程度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呢——德国的麦当劳里都在卖猪脚,德甲比赛的足球场里也能买到猪脚。

  所以你在看德甲转播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一手拿着猪脚,一手拿着啤酒的观众。

  猪脚这玩意儿在德国,基本上和沙县拌面一样属于国民菜品。

  还有罗马尼亚人很喜欢吃猪的松板肉,也就是猪颈两侧的那部分肉,也就是所谓的“黄金六两”。

  目前国内的大蒜有相当部分都是出口到的罗马尼亚,被用于松板肉的烹制。

  至于英国呢……

  英国有一道菜叫做黑布丁——这玩意儿是一道荤菜,由猪血和牛血加上燕麦制成,在英国北部是一道很典型的早餐。

  因此同样。

  在19世纪的欧洲,猪油也是一种常见的面包作料。

  它的名字叫做油沥,直到后来才被黄油代替。

  滋滋滋——

  固体的油沥在火堆的高温下逐渐化成了粘稠的液体,浸润了干裂的面包。

  一股猪油特有的香味也随之扑面而来,让徐云不禁想到了小时候很喜欢吃的猪油拌饭。

  过了一会儿。

  汤姆逊用勺子搅了搅锅底,觉得火候差不多了,便给威尔和徐云各自装了碗土豆汤:

  “威尔,罗峰,拿去吧。”

  威尔和徐云各自接过木碗:

  “谢谢。”

  徐云道完谢刚准备喝汤,忽然发现自己碗里的咸熏肉明显要比威尔的多一些。

  拿错了吗?

  见此情形。

  他不由看向汤姆逊,迟疑道:

  “汤姆逊先生,这……”

  汤姆逊猜到了他的想法,依旧是一副没啥波动的表情,说道:

  “你的昏迷多半是因为缺乏营养所致,手臂又受了伤,多吃一点肉是应该的。”

  “既然带上你了那就要对你负责,这些东西不值多少钱,别再出其他状况就好。”

  徐云闻言,不由意外的看了他一眼。

  在后世的相关文献上,汤姆逊一直都是个不苟言笑、非常高冷的形象,朋友也不算多。

  例如他的葬礼上,来宾总数只有15位,四桌麻将都凑不起来呢。

  结果没想到。

  这个看上去很高冷的热力学之父,本人的心地倒是意外的有些善良。

  不过这种二次元的金发傲娇感是怎么回事呢……

  随后汤姆逊又给自己装了碗土豆汤,用修长的手指掰开一小块面包,趁热蘸起了汤汁。

  这种细嚼慢咽的动作配合上嘎吱嘎吱的篝火,隐约有种深色调的优雅感。

  真·绅士风范。

  至于一旁的威尔嘛,则就没那么文雅了。

  只见这个乡下男孩呼噜噜的喝下一大口汤,毫无顾忌的用袖口抹了把嘴角:

  “真香!”

  汤姆逊见状不由看了眼威尔,说道:

  “威尔,你这习惯可得改改了,等到了……到了伦敦,这种行为在餐桌上可是很失礼的。”

  威尔嘿嘿的笑了几下,像极了课堂上被老师点名的学生:

  “知道啦,汤姆逊先生。”

  汤姆逊这才点点头,随后他又想到了什么,对徐云道:

  “对了罗峰,我和威尔这次外出只带了一顶帐篷,塞不进三个人。”

  “所以今晚你去睡马车车厢,没有问题吧?”

  汤姆逊和威尔乘坐的马车是一架两轮马车,看上去普普通通,没啥特点。

  其中车内可以坐两人,车外头的前室——也就是马夫坐的位置也可以坐两人,总计四人。

  车厢在扣除掉各类包裹后的空间并不大,躺平是不可能了,估计得坐着睡才能睡着。

  不过好在徐云上辈子出差的经历还算丰富,绿皮车青旅都曾经见识过几次,适应性方面还是勉强过关的。

  因此他很快便接受了要睡车厢的现实,答道:

  “没问题,汤姆逊先生,有个能容身的地方我就很感激了。”

  汤姆逊微微颔首,又拿起身边的包裹放到腿上,一边翻找一边说道:

  “晚上车外没有灯光,周围又有很多枯树枝和石头,如果半夜要上厕所,可能在行动上会有些麻烦。”

  “所以我先借你样东西,你可以拿它来照明,明天记得还我就行了。”

  徐云下意识的点了点头。

  在这个时代,能够用于上厕所间隙照明的东西肯定不会是油灯或者火把,因为它们操弄起来太麻烦了。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

  应该是火柴或者火折子之类的东西?

  然而令他惊讶的是。

  片刻过后。

  汤姆逊从放在裆部的袋子里,掏出了一个又黑又粗又硬的东西,握着它递到徐云面前:

  “找到了。”

  眼看徐云有些发懵,一旁的威尔不由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