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995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好。”

秦牧点了点头,也伸了个懒腰。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无疑是明智的决定。

三千两百多名被告……

涉及到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极多,若是集中宣判的话,至少还要数天时间。

且影响也不怎么好。

万一某个被告受到刺激,心理不平衡了……

“可以录制最后一期视频了。”

随后。

秦牧也离开了法院,直接回到了家中。

准备录制这个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期视频。

这段时间。

借助“丰富”的素材,他已经录制了五期视频。

将其中的刑事罪名详细拆分讲解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案子终于审理完了。”

看着镜头。

秦牧微微一笑:“这期视频也是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期,将重点讲解……故意杀人罪。”

这个罪名……

在他以前的视频里,曾经详细介绍过。

最高刑期可以到死刑。

“今天庭审期间,有一个被告,被公诉人控诉,在其妻子出车祸之后,对其见死不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才接着说道:“很多人或许会疑惑,这个丈夫的行为……怎么突然变成了故意杀人罪的。”

其实。

这个丈夫什么故意伤害的行为都没有,充其量就是没有救人。

但……

他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濒临死亡期间,站在旁边冷眼旁观,并未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

致使妻子错过抢救时间。

最终身亡。

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这也是他这期视频要重点讲解的一种犯罪。

有时候……

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构成犯罪,同样将被判刑。

比如说这个案子。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恰巧路过旁边,见妻子昏迷,却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致使其错过抢救时间。

属于明显的见死不救行为。

然而……

并非所有的见死不救行为,都能构成犯罪。

只有特殊情况下的见死不救,才构成犯罪。

其妻子出车祸后,路过了十余名路人,都在围观拍视频,没一个拨打急救电话的,他们同样是见死不救。

但他们却不会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另一种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而路人……

和其妻子没有任何关系,明显不存在救助义务。

就算在旁边唱歌跳舞、敲锣打鼓,也不属于犯罪。

而该被告……

和其妻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

一方有难,另一方应当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

见死不救,就属于不作为犯罪。

但法律上并没有不作为犯罪这种罪名,因此需要将其归纳到具体的刑事罪名中。

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导致妻子死亡,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若是警察见到某人车祸,见死不救,导致其死亡,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某人在郊外捡到一个婴儿,带回家养了几天,又突然不想养了,将其抛弃,则构成了遗弃罪。

此外。

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义务。

比如说夫妻之间,公司上下级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等等。

没错。

如果是公司领导出车祸了,员工见死不救,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遇到危险,老师见死不救,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不具备量刑该义务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即客观上无法救助。

比如说老板出车祸了,但自己碰巧手机在前一秒丢了……

这个时候。

就可以不用担心见死不救违法之类的。

只要人不是你撞的,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百八十四章 网友们沸腾了!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就是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后,在有手机、有网络、有信号的情况下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最终……

导致妻子错过抢救时间身亡。

就属于明显的因果关系。

因为……

在此期间,只要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大概率可以挽救妻子的性命。

换种情况。

某人即将溺死,A赶紧去拿附近放着的一个救生圈。

当他正要将救生圈抛向对方时,发现落水的人是他的私人仇敌。

于是……

A便收回了救生圈,冷眼旁观,坐看对方溺亡。

在这个例子中,A是普通路人,和落水之人之间并未存在救济义务。

A是能为而不为。

他不救人……

顶多是违背了道德规范,违背了传统美德,但并不属于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在法律中是应为、能为、不为。

而A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应为。

因此。

即便他中断了救助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同样的。

A已经扔出了救生圈,即将将人救上岸,却意外发现这人是自己的情敌。

然后……

愤恨不已,直接放开了绳子。

这个行为……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

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

救人到一半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