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四楼: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我灌溉不就是为了赚钱吗?看看五楼怎么说。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有责性指的是行为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彻。”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要知道。
《刑法》中,所有罪名累计加起来,也才422个。
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据了11%,故意犯罪374个,占据了89%。
而这六百多个被告们……
直接把占据了近四分之一的刑事罪名。
这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些被告横跨各大行业,涉及了数十个领域,税收、人身伤害、走私货物等。
他之前所做的视频里的罪名,在这些被告身上都有,且情节更加严重。
“等庭审结束了……可以专门把这些罪名制作成视频素材,专门讲解一遍。”
秦牧目光微微闪烁,心中默念了一句。
这几十个罪名……
有的很热门,基本上人人都知道,诸如故意伤害罪,破坏财产罪等。
而有的则很偏僻,比如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招摇撞骗罪,被骗罪等等。
有个被告在其洗浴中心内挖掘水井,就构成了非法采矿。
而有个卖鱼的,在菜市场逼迫别人强买强卖,则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仙人跳也属于这个行列。
这个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些类似,都是使用的暴力手段。
但并非是直接占有财物,而是用看似正当的手段进行交易。
还有个被告比较奇葩。
喜欢没事冒充交警,在路上指挥交通,或者冒充民警,帮助小区里的人劝架,还私自定制了好几套“专业制服”。
而这种行为……
则直接构成了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即使他没有去骗取财物,也构成了犯罪。
此外。
还有被骗罪……
这个罪名听起来非常离谱。
不是去骗别人,而是被骗,同样会构成犯罪。
在公诉人的控诉里。
其中一个被告就属于被骗罪,在帮助公司处理合作合同的时候,被某个境外团伙给骗了近三百万元。
结果……
境外团伙因为受到了牵连,被抓捕归案,将这个被骗的人也给供述了出来。
直接把他也给送了进来。
他犯的罪全称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中,指的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或者金融机构和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罪……
针对的是那些玩忽职守,躺平的员工。
在立案上。
需要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造成国家巨大损失。
第三百七十七章 漫长的审判期
秦牧相信。
有这么多活生生的素材在,普法效果一定会非常好!
“咚……”
法庭上。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开始让法警将被告一一带上庭。
开始了庭审。
“万武江,对于刚才公诉人控诉你的内容,请做出相应答辩。”
一个三十来岁的中年人被带到了被告席。
在其律师的帮助下,紧张的进行着答辩。
这一次。
倒是没出什么篓子,答辩很顺利,一直是围绕认罪和减刑来展开的。
审判长在简单总结后,立即推进了庭审环节,直接进入了举证、质证阶段。
在一连串的证据展示出来后……
被告如丧考妣,面如死灰。
彻底放弃了反抗。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短短二十分钟便完成了一个案子的审理工作。
“下一个,周松玉。”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不敢休息,继续传唤下一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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