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909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第三百三十四章 被坑的律师

律师席的旁边。

乐剑和计春春等人的父母对视了一眼,不约而同的将目光放在了他们聘请的律师身上。

他们找的律师……

正是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只不过……

不知为何,那个叫王大锤的律师虽然接下了他们的案子,但却没有亲自代理。

而是交给了手下的律师。

似乎……

对他们有些害怕,根本不想挨着他们。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对于对方公诉人控诉的内容,我方有两点不敢苟同。”

而他们旁边的律师也随之站了出来,沉声开口:“第一,我方的五个当事人,年纪都在十二岁十三岁之间,未满十四岁,属于限制行为责任人。”

“她们的年龄以及阅历,并不足以对世界有完整的认知,尚处于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塑造阶段。”

“她们误入歧途,对孙洛灵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我深感抱歉,在这里对受害人的家属致以诚挚的道歉和忏悔。”

说着。

他转过身,看向了孙海,深深鞠了一躬。

但……

孙海却并不领情,直接冷哼了一声。

看都没看他一眼。

而这名律师苦笑了一声,接着说道:“我方也不想悲剧发生,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方认为,对于这些走上歧途的孩子们……是不是能多一分宽容?”

“她们的未来还很年轻,之所以犯罪,是处于心智不成熟,年少轻狂。”

“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之初,其实也是为了保护这些青少年的身心,保障他们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健康成长。”

“因此,我方认为判刑对其惩罚过重,应当将其移送到少管所,接受相应的惩罚。”

“第二点,公诉人刚才所说的行为,有一点失当之处。”

“我方当事人虽然录制了视频,但并非是故意发送到各个群聊里的,而是失误的情况下,才将视频传播了出去,其动机并非是故意羞辱受害人。”

“恳请审判长和陪审员们详查。”

说完了自己的答辩后。

这名律师再次向孙海深深鞠了一躬,然后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律师席。

而孙海……

却被他的这个辩护角度给气炸了。

少管所!

这个地方他以前可能不熟悉,但这两天和青岚交流之后,也多少了解到了一些。

在国内。

有两个极为宽松的监狱,一个是少管所,一个是老年监狱。

基本上不能称之为监狱。

并不会起到身体和心理上的改造效果,甚至可以说是去度假的。

老年监狱里没有过重的工作。

而少管所……

更是没有体力活,基本上和学校差不多,只不过管的严厉一些。

每天的主要活动就是读书,接受思想上的改造。

毕竟……

不管在哪里,都不可能使用童工。

对方提出这一点。

摆明了是想帮助这五个小恶魔摆脱罪责!

“咚——”

正在此时。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沉声道:“经双方陈述与答辩,本庭现在总结一下本案争议焦点所在。”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应当判处有期徒刑,而被告方则认为他们的行为应当依法减轻处罚,交予交管所。”

“接下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紧接着。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十分有效率的进行着。

直接进入了下一步的举证、质证阶段。

公诉人率先站了出来,列举出了乐依柔、计春春等人所犯的种种犯罪证据。

诸如孙洛灵的轻伤鉴定证明,残疾证明,录音录像证明,监控证明,同学口供等等。

这些证据……

已经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从各个角度佐证他们的犯罪行为。

几乎是无可抵赖。

除此之外,公诉人还额外列举了她们五人在校期间的其他恶劣事迹。

比如说成群结队,将一名男生打出了脑震荡,事后双方私聊,赔了一笔钱。

放学的时候,经常敲诈、威胁同学,要求别人上交生活费。

这些事情……

有认证和物证,以及学校的监控可以证明。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乐依柔、计春春等五人在学校内组织黑恶犯罪系列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已经涉嫌了严重违规违纪,违反了我国相应法律。”

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沉声控诉道:“对她们而言,普通的惩罚,并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

其实。

在接到案子后,他们检察院就对此案进行了开会商讨。

最终。

大多数的人还是认为,该破例的时候就应当破例。

这种校园犯罪事件……

若是不惩治,未来将屡禁不绝。

乐依柔、计春春等人,根本不会意识到她们的错误,反而会变本加厉。

继续欺负其他的学生们。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确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但那些被欺负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

他们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迫害,同样有资格去追究这些施暴者的责任。

“审判长,对方公诉人。”

律师席上。

这名律师再次站了出来,围绕自己的观点接着阐述:“刚才的证据里,有一点不对。”

“我方并非故意将视频传播到各个群聊里的,只是因为一时手误,发错了群。”

这个辩护点……

是他们律政先锋律师事务所好几个律师一起讨论出来的。

公诉人控诉的点,是她们故意发布孙洛灵的衣衫破烂,狼狈不堪视频,对孙洛灵的名誉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但……

据他了解的是,乐依柔五人并没有这方面的想法。

纯粹是转发错地方了。

两者动机完全不同,也决定了犯罪性质的轻重不同。

前者是无意之举。

后者则是故意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毁坏他人的名誉,后果相当严重。

“你说她们不是故意转发的,有什么证据吗?”

公诉人皱了皱眉头,直接反问了一句。

在庭审期间。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据我所知,我方当事人当时已经发泄完毕,放孙洛灵回宿舍了。”

这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抗辩道:“她们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么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没必要将视频转发到其他群里炫耀。”

“相反,这样反而会暴露她们对孙洛灵进行了霸凌的事,引来学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也不会这么做吧?”

他没有直接从证据角度出发,而是盘起了逻辑。

这个事情属于动机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里。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需要就犯罪动机进行相应的推理。

就比如说某人无意中将带颜色的视频分享到了家族群里,有多人浏览了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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