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这名副主编咽了咽口水。
苦笑着,辩解道:“最后,我们干脆就是将对其他人的采访内容编排了一下,内容绝对真实,没有涉及到隐私,最多是有点标题党……”
在审核环节。
她反复看了好几遍,觉得文章没问题才准予发布的。
这篇文章……
没有对秦牧的名誉造成侵害,他们发布也是属于公益性质。
并没有借此牟利。
她自认为问题不大。
“最多有点标题党?”
可台长听后。
更加怒不可遏,脸色铁青。
没好气的说道:“你知不知道,秦牧打来电话,让我们在十分钟内,删除该文章的报道,并且在网络上公开道歉,承认此次错误?”
第二百七十三章 秦牧:我不懂国外法律,但可以学啊
看着眼前的副主编。
他甚至怀疑对方是敌台派来的,专门给他们使绊子的。
这些年。
传统电视台的效益一直不是很好,很多地方台都在图谋转型。
受到了新媒体之类的冲击。
许多地方台都会使用一些“震惊”之类的标题,以获取流量。
这其实是无奈之举。
若是沿用以往的方法,他们根本吸引不到流量。
那些网友们……
只会彻底倒向那些自媒体。
而且。
他们也在不断尝试开展专题报道,制定了流量获取的kpi。
让他没想到的是……
下面这群人,居然把想法打到了秦牧身上。
的确。
最近秦牧的风头是有点盛。
随着起诉全网的一万五千人大案,秦牧在晋城已经是人尽皆知了。
就连那个在法庭上睡觉的老头……
都获得了不小的名气。
这个时候去开设直播,绝对可以赚的盆满钵满。
做一期秦牧的相关报道,其实也无可厚非。
但……
至少得征求秦牧本人的同意啊。
那么多血淋淋的例子摆放在前。
这么肆无忌惮的侵权,和作死没有什么区别。
“我……我我……我是真的不敢啊……”
这个副主编低着头,仍然在辩解着。
表示她们不敢直接采访秦牧。
更多的……
其实是担心秦牧拒绝。
一旦秦牧拒绝,也就代表他们这个专题报道白费了。
她左右权衡之下。
索性干脆不找秦牧了,选择一些无关紧要的,没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报道。
“你不敢?你不敢找秦牧,就敢让整个电视台承担风险?”
台长闻言,紧紧盯着她。
脸色愈发严厉。
副主编咽了咽口水,不敢再狡辩。
只能假装鹌鹑。
低着头不再说话。
而台长冷冷望着她,足足十余秒后。
才冷静了下来。
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当务之急,道歉,澄清吧。”
面对秦牧。
他果断选择了低头,不想把事情扩大。
换做其他人……
他们台此时有许多补救的措施,比如说事后补偿,进行协商等等。
可这一次……
他们面对的人是秦牧,秦牧也不可能和他们妥协。
说句不好听的。
以秦牧目前暴光的资产来看,还真看不上他们协商的那些钱。
“台长,我觉得……没必要吧?”
正在此时。
旁边一直没说话的主编站了出来,皱眉说道:“咱们台只是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里虽说附带了采访视频和内容,曝光了部分隐私,但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事情往公益上靠拢啊。”
“就说……这档节目,是我们台最新打造的普法栏目,主要是宣传遵纪守法,让广大市民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台长听后,突然愣了一下。
公益节目两个字……
让他瞬间明白了过来。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而他们电视台……
分属于二类公益。
这两类公益的最大区别,就是第一类是国家直属,财政全权供给拨付,人员完全委派。
二类则是小规模自负盈亏,财政差额供给拨付,人员自由招募。
但不管如何。
他们电视台具备一个性质,那就是公益性质!
所制作的节目,都可以和公益挂钩。
而按照《民法典》。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本人的允许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一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比如说。
法院的每次庭审直播,有许多庭审直播都未曾打码。
这对尚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嫌疑人而言……
必然构成了侵权。
但这属于新闻报道,职能直播,即便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将其播放出来。
“你是说……利用公益性质,回复秦牧?”
台长想了想,忍不住问道。
主编点了点头:“我们用这个理由,他绝对没有任何办法,我们台也没必要公开道歉。”
台长听到这里。
忽然陷入了沉默之中,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操作的可能性。
事实上。
电视台制作的各类采访,很多时候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便在电视上播出了。
但……
大部分普通人,都会以上电视了为荣。
知道自己上电视了,高兴都来不及。
可他们这次面对的是秦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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