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这次。
如果不是马明执意起诉,孤身奔赴阳城,孟磊或许还在逍遥法外。
他们借出去的钱,大概率是无疾而终。
“@所有人,我发现了一个up的粉丝聚集地,叫做学法联盟论坛。”
“这个论坛我也知道,里面人才太多了,大家没事的时候可以去看看,还能涨不少姿势。”
“还有这种论坛?我就说up的评论区怎么那么干净,敢情粉丝都躲起来了。”
“不躲不行啊,up以前就曾对评论区下过手。”
“大家进论坛后,记得保密,千万别被up知道了,不然就完了!”
“……”
同学群里。
有人发出了一个论坛的链接。
众人纷纷加入。
这个论坛里汇聚了大量人才,分为三大板块。
这三大板块……
井水不犯河水。
但又谁也看不起谁。
灵魂洗涤区,潜心攻研诗歌、格言警句等文学。
重新做人区,段子手遍布。
学法专区,每天都会讨论各种奇葩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而在阳城法院外。
马明刚刚结束官司,和石良平并肩走出了法院。
再三拒绝了石良平的“转行邀请”。
点开了手机。
恰巧看到了同学群里的讨论。
“他们……居然发现我创立的论坛了?”
他嘴角抽了抽,不禁有些惊讶。
为了自身安全。
他是学法联盟论坛创立者的消息,除了他,没有任何人知道。
没想到这个案件……
居然激发了这些同学们学法的热情。
……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下班之后。
秦牧又返回了家中,自己做了一顿晚饭。
刚刚吃完。
便收到了青岚发来的组排邀请。
吸取前面多次的教训。
他果断选择了紧急避险,以要更新视频为由,拒绝了青岚。
和青岚打组排……
简直是自己找罪受。
随后。
他走进了书房,准备将这期借钱不还的纠纷案子录制下来。
这个案子……
最开始是从借钱不还引发的。
而借钱不还这种事,生活中太多人遇到过。
借钱其实没什么。
问题是借钱不还,那就糟心了。
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借出去了连个水漂都没有。
说的好听点,是借出去了。
可实际上……
跟丢了没有任何分别。
“孟磊”这种人,每个人的一生中难免碰到一两个。
秦牧坐在书房里,深吸了一口气。
面对镜头。
开口道:“今天这期案子,主要讲的是借钱不还。”
“相信很多人都曾碰到过,借出去的钱,无论如何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也是up的一个粉丝遇到的。”
紧接着。
他将马明的情况简单讲述了一遍。
当然。
录制之前。
他曾向马明询问过,征得了他的同意和授权。
“这个粉丝的大学同学借了他十八块钱……”
再接着。
秦牧将马明和孟磊之间的恩怨纠葛,重点阐述了一遍。
至于两人的名字,自然用的化名。
从十八块钱开始,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
一起民事诉讼。
三起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里,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
“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做出了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举动,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
“而在刑法中,拒执罪……”
面对镜头。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
“此外,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历时数年,一直未曾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以诈骗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罪名……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提升到了刑事自诉。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因为……
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借钱,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来向他人借取财物,承诺日后归还的经济往来。
但孟磊的信用为零。
借后不还。
虚构了借后便还的承诺,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对方这种大规模借钱的行为,还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接着录制道:“这条刑法是近两年增改的,新增了自然人犯本罪的条例。”
最开始的时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犯罪。
即公司、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
如今已扩充到所有自然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
但个人若存在非法吸收,且非法占有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而孟磊完全符合。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需要满足向三十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单位需要满足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
一般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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