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498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这次。

如果不是马明执意起诉,孤身奔赴阳城,孟磊或许还在逍遥法外。

他们借出去的钱,大概率是无疾而终。

“@所有人,我发现了一个up的粉丝聚集地,叫做学法联盟论坛。”

“这个论坛我也知道,里面人才太多了,大家没事的时候可以去看看,还能涨不少姿势。”

“还有这种论坛?我就说up的评论区怎么那么干净,敢情粉丝都躲起来了。”

“不躲不行啊,up以前就曾对评论区下过手。”

“大家进论坛后,记得保密,千万别被up知道了,不然就完了!”

“……”

同学群里。

有人发出了一个论坛的链接。

众人纷纷加入。

这个论坛里汇聚了大量人才,分为三大板块。

这三大板块……

井水不犯河水。

但又谁也看不起谁。

灵魂洗涤区,潜心攻研诗歌、格言警句等文学。

重新做人区,段子手遍布。

学法专区,每天都会讨论各种奇葩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而在阳城法院外。

马明刚刚结束官司,和石良平并肩走出了法院。

再三拒绝了石良平的“转行邀请”。

点开了手机。

恰巧看到了同学群里的讨论。

“他们……居然发现我创立的论坛了?”

他嘴角抽了抽,不禁有些惊讶。

为了自身安全。

他是学法联盟论坛创立者的消息,除了他,没有任何人知道。

没想到这个案件……

居然激发了这些同学们学法的热情。

……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下班之后。

秦牧又返回了家中,自己做了一顿晚饭。

刚刚吃完。

便收到了青岚发来的组排邀请。

吸取前面多次的教训。

他果断选择了紧急避险,以要更新视频为由,拒绝了青岚。

和青岚打组排……

简直是自己找罪受。

随后。

他走进了书房,准备将这期借钱不还的纠纷案子录制下来。

这个案子……

最开始是从借钱不还引发的。

而借钱不还这种事,生活中太多人遇到过。

借钱其实没什么。

问题是借钱不还,那就糟心了。

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借出去了连个水漂都没有。

说的好听点,是借出去了。

可实际上……

跟丢了没有任何分别。

“孟磊”这种人,每个人的一生中难免碰到一两个。

秦牧坐在书房里,深吸了一口气。

面对镜头。

开口道:“今天这期案子,主要讲的是借钱不还。”

“相信很多人都曾碰到过,借出去的钱,无论如何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也是up的一个粉丝遇到的。”

紧接着。

他将马明的情况简单讲述了一遍。

当然。

录制之前。

他曾向马明询问过,征得了他的同意和授权。

“这个粉丝的大学同学借了他十八块钱……”

再接着。

秦牧将马明和孟磊之间的恩怨纠葛,重点阐述了一遍。

至于两人的名字,自然用的化名。

从十八块钱开始,马明便数次前往孟磊所在的城市,前后参与了四起官司。

一起民事诉讼。

三起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里,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十八元,并且支付250元诉讼费。”

“但对方却在判决下发后,做出了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举动,始终不肯偿还十八块钱。”

“而在刑法中,拒执罪……”

面对镜头。

秦牧梳理了一遍拒执罪的构成条件,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这条罪名。

“此外,此人还向大学同学们借取了大量钱财,历时数年,一直未曾归还。”

“在这种情况下……”

马明联合所有同学,以诈骗罪,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罪名……

一下子将民事纠纷,提升到了刑事自诉。

对于面向多人借钱,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完全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因为……

诈骗罪,指的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借钱,本身就是用自身信用,来向他人借取财物,承诺日后归还的经济往来。

但孟磊的信用为零。

借后不还。

虚构了借后便还的承诺,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对方这种大规模借钱的行为,还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接着录制道:“这条刑法是近两年增改的,新增了自然人犯本罪的条例。”

最开始的时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针对的是单位犯罪。

即公司、团体等组织进行的犯罪行为。

如今已扩充到所有自然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要针对的是金融领域的犯罪。

但个人若存在非法吸收,且非法占有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本罪。

而孟磊完全符合。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需要满足向三十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单位需要满足向一百人以上户数非法吸收。

一般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