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这个案子的判定很简单。
夫妻关系比较特殊,很多行为都是共同判定的。
只要能证明孟磊婚后头几次的借钱行为,属于田舒兰教唆,且知情,且共同花费。
那田舒兰的后续行为……
都逃脱不了共同犯罪。
除非证明她曾多次明确劝阻孟磊,让其不要去借钱。
其次。
就是看婚后的借钱金额了。
所借金额如果超过了五十万,她的刑期同样要超过十年!
……
大学同学群。
孟磊同突如其来的操作,同样让他的同学们惊叹不已。
“这才是我认识的孟磊,关键时刻绝不含糊!”
“能和这种女人搭伙过日子的,也只有孟磊了。”
“田舒兰不给孟磊请律师,孟磊当庭反咬,钢铁直男,吾辈楷模啊。”
“我总有种预感,田舒兰也绝不是省油的灯。”
“……”
庭审直播里的一幕。
让他们再次大开眼界。
在质证阶段,孟磊干脆的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同时将田舒兰给拉下了水。
把田舒兰气得浑身发颤。
很显然。
因为孟磊的这番话,庭审的方向,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而法庭上。
审判长愣了几秒,才开口问道:“你婚后发生的所有借贷行为,田舒兰都知晓吗?”
孟磊连忙点头:“都知晓,我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那她可曾有明确的劝阻、告诫你不要借钱的行为?”
审判长顿了顿,接着问道。
孟磊摇头道:“没有,她从没觉得这么做有什么不对,需要用钱的时候反而会催促我去借钱。”
审判长思考了片刻。
重新看向了被告席的另一侧,询问道:“田舒兰,孟磊刚才所说的,是否属实?”
如今案子的焦点,已经从孟磊扩充到了夫妻双方。
而判定的关键……
则在于是否存在教唆行为。
若她只是默认,没有明确开口、指使、教唆的行为,则不构成教唆犯罪。
即便她知晓借钱的事情存在,也不构成教唆犯罪。
但……
她如果有过指使、教唆的行为,那就必然构成了教唆犯罪。
“我……我我……我以前是说过几次让他借钱的话。”
被告席上。
被质问的田舒兰有些紧张,磕磕巴巴的说道:“但我就说过几次而已,其……其他的都是他主动的。”
审判长接着问道:“那在婚内期间,是否对其借钱行为,有过明确的劝阻、制止?”
田舒兰咽了咽口水。
不敢直视审判长锐利的目光。
没敢正面回答。
在婚内这段时间里,她的确没有劝阻行为。
她的想法也很简单。
借钱是孟磊的个人行为。
这些借款也都是孟磊个人名义借的,和她无关。
反之。
借到的钱,还能用于改善生活,何乐而不为。
“既然如此,本案目前出现了新的举证,有了新的犯罪线索,接下来,将对田舒兰是否涉嫌教唆,进行重点审理。”
而审判长在询问了双方之后,做出了结论。
原本。
这次开庭审理……
只需要对孟磊的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且量刑。
可现在……
却新增了另一条犯罪线索,需要对田舒兰的情况进行审理。
审理的点,自然在于是否存在教唆行为。
而田舒兰听到这话。
再次吓得花容失色,憎恨的看向了身侧的孟磊。
此时的孟磊……
一如刚才的她。
露出了幸灾乐祸的表情。
“审判长,我也要举报,刚才公诉人控告的证据,不全。”
田舒兰瞥了眼孟磊。
当着法庭众人,咬牙切齿的说道:“据我所知,孟磊这些年借的钱,远远不止七十三万这个数。”
“他还向许多亲戚和朋友,借了许多现金……”
为了报复孟磊。
她再次甩出了一记猛料。
将公诉机关没统计到的现金情况说了出来。
“这些我都记账了的。”
紧接着。
她拿出了手机,翻开了备忘录。
开口念道:“去年3月份,他向某同事借了现金2000元,写了一张欠条。”
“去年4月份,他向某同事借了现金3000元,没有欠条,没有聊天记录,没有转账记录。”
“去年5月份,他……”
在田舒兰的宣读下。
一条条现金借款情况,被公之于众。
这些信息……
全都是孟磊用个人名义,借到的现金。
足足二十余条。
全都是公诉机关未曾统计到的。
而一旁的孟磊闻言,气得死死盯着田舒兰。
面色愈发阴沉。
田舒兰……
这摆明了,是要让他牢底坐穿的节奏。
用心之恶毒,他生平仅见!
难怪古人说得好,黄蜂尾上针,最毒妇人心!
第二百零二章 石良平:到底你是律师,还是我是律师?
被告席上。
田舒兰念完了她记录的账单,转过头看了眼孟磊。
心情不由一阵畅快。
她听律师说过,诈骗罪的刑期根据诈骗金额来决定,金额越多,刑期越长!
她准备的这些,没想到正好派上了用场!
然而……
只图一时畅快的她,完全没注意到她的律师一直在对她眨眼睛,不断使眼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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