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同理。
如果借钱不还,是故意拖欠,那诈骗罪的情节将显得十分严重。
属于恶意诈骗。
判刑将更为严重。
……
晋城。
养老院。
“大学四年,他居然欠下了四万多的债务?”
“我这辈子都没借过这么多钱,关键这个孟磊居然一分钱没还。”
“上个官司里,听说他在阳城都买房了,应该不至于还不起吧?”
“他说他遇到了困难,难道是房价又涨了,买不起第二套房?”
“……”
张清源等人看着庭审直播。
忍不住吐槽了起来。
对孟磊的回答,完全嗤之以鼻。
孟磊的行为很明显是故意拖欠。
可他居然还在法庭上狡辩说是遇到了困难。
这种个人经济危机,照理来说,法院一查就能查明。
“小秦,我怎么感觉……对方这个律师水平不怎么样啊。”
人群中。
万中元也忍不住评价了一句。
秦牧看了眼庭审画面,点了点头:“的确不怎么样,这样辩护,他们输定了。”
这个律师……
身上穿的衣服,一看就是法律援助律师。
不是私人律所的那些律师。
而这个陈述环节,对整个庭审至关重要。
它事关庭审的焦点归纳,以及后续的质证、辩论环节的进行。
整个案子,都将围绕这两个焦点来处理。
但……
孟磊说出的这两个焦点,并不足以让其脱罪。
如果对方的辩护律师是张玮的话,他相信,张玮的辩护点绝对是借贷行为是日常生活中经济往来的一种方式。
这种往来方式,时有发生。
用这个来作为辩护点的话……
便可以将非法占有以及欺诈行为全盘否定。
“这案子居然还有机会脱罪?”
万中元听完秦牧的分析,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刚才。
他只是本能觉得对方律师水平不咋地。
可听秦牧这么一说,他才发现里面内有乾坤。
“脱不了,对方借钱的行为,不仅涉嫌了诈骗罪,还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看了眼万中元,摇了摇头。
随后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说了一遍。
这个罪名……
可以用来兜底罪名。
防止对方律师太牛逼,把诈骗罪给辩没了。
万中元咽了咽口水。
忍不住侧过头,看了眼秦牧。
打了个寒颤。
不动声色的将小板凳往旁边挪了一点。
他知道学法的人恐怖,但也不至于恐怖到这种程度。
那岂不是说……
遇到了秦牧,再牛逼的律师也无法翻盘?
……
阳城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接着说道:“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话音刚落。
律师席上,准备许久的石良平站了出来。
带着一腔火气。
甩出了一叠又一叠厚厚的证据:“这是我方三十四人与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上面记载了我方当事人索要欠款而不得的过程。”
“这些是我方部分转账、垫付证明,受益人都是对方被告人。”
“这是我方了解到的,被告人的近些年的经济状况,房车情况。”
“这是上一起民事诉讼案子的判决书,判决已下,对方却至今没有还钱……”
他慷慨陈词。
将心中憋着的火气,全部发泄了出来。
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孟磊这么嚣张的被告。
他不把对方的刑期加到最大,枉为律师!
第一百九十九章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
十分钟后。
一系列的证据,上呈合议庭。
同时。
这些证据的备份资料,也经由法庭执行人员,递交到了孟磊面前。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环节。
孟磊作为被告方,有权利对这些证据展开质疑。
“被告方,你们对这些证据,有没有异议?”
法庭上。
审判长看完了证据,沉声发问。
他的称呼,并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来说。
只有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称之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称之为被告人。
被告人是与公诉人对应的称呼。
属于已确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我……我我记得我没借过这么多钱啊,这可能是他们污蔑我的……”
孟磊看着这些证据,硬着头皮。
强行辩解道:“这些转账证据都过去那么多年了,我记得借钱有个诉讼有效期,好像是三年,照理说早就失效了……”
自从高中时代第一次借钱不还后。
他尝到了甜头,便习惯了这样占便宜。
同时。
还在网上找了许多老赖借钱成功的案例,认真学习过。
他记得很清楚。
借钱似乎有个什么追诉有效期。
超过了三年,就应该失效了。
这里面有很多账单……
应该都是在追溯有效期之外的,不应当有效。
然而……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沉声道:“你说的是借贷纠纷的追溯时效,但此案涉及的是诈骗罪,法定追诉期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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