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他们需要找到完整的证据链。
除了当事人的口供之外,还需要找到盗窃物的下落。
“警官,冤枉啊,我们……就是替换了个配件,真的不是盗窃啊……”
审讯椅上,牛欢再次辩解道。
这一路上。
他想了很多。
越想越觉得自己被冤枉了。
以往他也有很多同行被发现过。
但从没有一个像他这么离谱的。
居然直接被抓进了局子里。
“你放心,是不是冤枉的,等查明了事实就知道了。”
沈岛凝视着他,沉声开口:“现在,你先将维修经过,替换零配件的事实交代清楚。”
“你现在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坦白,还有可以宽大处理的情节,若是负隅顽抗,常英才先开口,你可就没有机会了。”
牛欢咽了咽口水。
不敢再有所隐瞒。
像是竹筒倒豆子一般,将所自己干的事都说了一遍。
如何从副厂取到配件,如何替换,以及如何将原厂件转手出售……
让他没想到的是。
秦牧的反应太迅速了。
他昨天才搞到配件,还没来得及转手出售。
自己就进局子了。
“现在的配件,在我朋友的厂子里,一直是他帮我处理这些配件的,我们之间三七分成,我七他三……”
审讯椅上。
牛欢把该交代的,不该交代的全部交代了一遍。
然后……
又眼巴巴的看着沈岛,问道:“警官,我知道的都说了,现在可以放我走了吧?”
眼神里,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
“我可以赔钱,按照三包法,我可以退一赔三,额外进行三倍赔偿……”
而沈岛皱了皱眉头,重新提醒道:“你现在不是赔不赔钱的问题,而是刑事犯罪的问题。”
“你非法窃取了他人汽车零配件,价值超过了三万元,属于金额巨大,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第一百七十二章 行业震动,加强隐患排查!
根据目前已发现的事实……
牛欢和常英才,行为完全构成了盗窃罪。
非法窃取他人配件,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了。
再加上两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频繁盗窃。
情节严重。
按照相关刑法规定,他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从犯的常英才……
同样也在三年以上,但相较之下刑期会短一些。
“真的……要坐牢?”
牛欢听完了沈岛的一番话,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
疯狂摇头。
不肯接受这个结果。
他也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同行的人干过那么多。
也没有听说谁因为盗窃罪被抓进去的。
“那是因为当事人并未报警,检察机关不知道这件事情,不然的话……只要财物价值损失达到立案标准,他们的行为同样属于盗窃!”
沈岛深深看了一眼牛欢,沉声说道。
秦牧找的这个角度,的确非常清奇。
说实话。
他办过许多维修纠纷案,还是第一次遇到盗窃罪报警的。
以前这种事情……
都是市场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勒令改正。
但秦牧提出的方向,符合立案条件。
已经将案子从商业民事纠纷,上升了一个档次。
对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他们必须要予以立案,并进行侦察。
“先交代一下吧,你的那个朋友的名字、家庭住址、基本信息,以及你们之间……”
随后。
沈岛又接着审理了起来。
开始询问销赃同伙的信息。
这个案子涉嫌了盗窃罪,盗窃罪既然成立的话……
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是顺带的。
若是牛欢自偷自销,那就没有这个罪。
刑法规定,这个罪针对的不是偷窃当事人,而是其他人。
毕竟……
不能要求小偷偷完东西之后不销赃。
但其他人帮助盗窃者处理违法所得,即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方这类行为……
就看销赃数量多少了。
销赃越多,情节越重。
“我那个朋友……是不是也要坐牢?”
牛欢老老实实的回答完问题,最后忍不住问了一句。
从他回答的这些问题来看……
他觉得,他那个朋友已经是凶多吉少了。
而且。
趁着这段时间,他反思了一下源头。
自己之所以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完全是因为这个车主!
若不是这个车主报警,警察根本不会知道他这号人物。
他更不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秦牧……我早该想到的……”
他长叹了一口气,满脸的愤懑和憋屈。
有些后知后觉。
之前接到维修订单的时候,他就看到了车主的名字,觉得这个名字很熟悉。
但……
利字当头。
他一时间没有想那么多,觉得是同名同姓。
谁能想到,这个秦牧还真的是前段时间起诉了全网的秦牧!
早知如此……
他说什么也不敢去偷换配件!
……
晋城。
某修理厂。
向晚彬见天色已晚,正准备关厂下班。
突然接到了一个熟悉的电话。
打来电话的……
正是他朋友牛欢的妻子。
上一篇:修仙家族不能飘
下一篇:斗罗:小舞你也不想唐三出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