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375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他们需要找到完整的证据链。

除了当事人的口供之外,还需要找到盗窃物的下落。

“警官,冤枉啊,我们……就是替换了个配件,真的不是盗窃啊……”

审讯椅上,牛欢再次辩解道。

这一路上。

他想了很多。

越想越觉得自己被冤枉了。

以往他也有很多同行被发现过。

但从没有一个像他这么离谱的。

居然直接被抓进了局子里。

“你放心,是不是冤枉的,等查明了事实就知道了。”

沈岛凝视着他,沉声开口:“现在,你先将维修经过,替换零配件的事实交代清楚。”

“你现在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坦白,还有可以宽大处理的情节,若是负隅顽抗,常英才先开口,你可就没有机会了。”

牛欢咽了咽口水。

不敢再有所隐瞒。

像是竹筒倒豆子一般,将所自己干的事都说了一遍。

如何从副厂取到配件,如何替换,以及如何将原厂件转手出售……

让他没想到的是。

秦牧的反应太迅速了。

他昨天才搞到配件,还没来得及转手出售。

自己就进局子了。

“现在的配件,在我朋友的厂子里,一直是他帮我处理这些配件的,我们之间三七分成,我七他三……”

审讯椅上。

牛欢把该交代的,不该交代的全部交代了一遍。

然后……

又眼巴巴的看着沈岛,问道:“警官,我知道的都说了,现在可以放我走了吧?”

眼神里,充满了对自由的渴望。

“我可以赔钱,按照三包法,我可以退一赔三,额外进行三倍赔偿……”

而沈岛皱了皱眉头,重新提醒道:“你现在不是赔不赔钱的问题,而是刑事犯罪的问题。”

“你非法窃取了他人汽车零配件,价值超过了三万元,属于金额巨大,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第一百七十二章 行业震动,加强隐患排查!

根据目前已发现的事实……

牛欢和常英才,行为完全构成了盗窃罪。

非法窃取他人配件,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了。

再加上两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频繁盗窃。

情节严重。

按照相关刑法规定,他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从犯的常英才……

同样也在三年以上,但相较之下刑期会短一些。

“真的……要坐牢?”

牛欢听完了沈岛的一番话,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

疯狂摇头。

不肯接受这个结果。

他也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同行的人干过那么多。

也没有听说谁因为盗窃罪被抓进去的。

“那是因为当事人并未报警,检察机关不知道这件事情,不然的话……只要财物价值损失达到立案标准,他们的行为同样属于盗窃!”

沈岛深深看了一眼牛欢,沉声说道。

秦牧找的这个角度,的确非常清奇。

说实话。

他办过许多维修纠纷案,还是第一次遇到盗窃罪报警的。

以前这种事情……

都是市场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勒令改正。

但秦牧提出的方向,符合立案条件。

已经将案子从商业民事纠纷,上升了一个档次。

对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他们必须要予以立案,并进行侦察。

“先交代一下吧,你的那个朋友的名字、家庭住址、基本信息,以及你们之间……”

随后。

沈岛又接着审理了起来。

开始询问销赃同伙的信息。

这个案子涉嫌了盗窃罪,盗窃罪既然成立的话……

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是顺带的。

若是牛欢自偷自销,那就没有这个罪。

刑法规定,这个罪针对的不是偷窃当事人,而是其他人。

毕竟……

不能要求小偷偷完东西之后不销赃。

但其他人帮助盗窃者处理违法所得,即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方这类行为……

就看销赃数量多少了。

销赃越多,情节越重。

“我那个朋友……是不是也要坐牢?”

牛欢老老实实的回答完问题,最后忍不住问了一句。

从他回答的这些问题来看……

他觉得,他那个朋友已经是凶多吉少了。

而且。

趁着这段时间,他反思了一下源头。

自己之所以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完全是因为这个车主!

若不是这个车主报警,警察根本不会知道他这号人物。

他更不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秦牧……我早该想到的……”

他长叹了一口气,满脸的愤懑和憋屈。

有些后知后觉。

之前接到维修订单的时候,他就看到了车主的名字,觉得这个名字很熟悉。

但……

利字当头。

他一时间没有想那么多,觉得是同名同姓。

谁能想到,这个秦牧还真的是前段时间起诉了全网的秦牧!

早知如此……

他说什么也不敢去偷换配件!

……

晋城。

某修理厂。

向晚彬见天色已晚,正准备关厂下班。

突然接到了一个熟悉的电话。

打来电话的……

正是他朋友牛欢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