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观鱼的星河
帖主简单讲了一个案例,说是有人出于爱好,私自饲养了鹦鹉。
被客人看中,无奈之下出售了三只。
最终被举报。
公诉机关起诉,要求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辩护。
这个帖子的热度极高。
评论的网友一个接着一个。
一楼:“涉及我知识盲区了,卖个鹦鹉为什么能背叛十二年?”
二楼:“我刚去查了相关法律,好家伙,还真的有这条刑法!”
三楼:“被判的人好多啊,每年都有好几起呢!”
四楼:“我刚看到一个案例,出售了两只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五楼:“帖主说的这种情况,该怎么辩护?有没有人能说一下?”
六楼:“六楼不知道,问七楼。”
七楼……
一连上百层楼,都在讨论相关问题。
有的则是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鹦鹉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青岚看着看着,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她的爷爷,也养了一只鹦鹉。
不知道……
那只鹦鹉,是不是濒危野生动物。
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如果是濒危野生物种……
那就危险了。
按照这些网友们的科普,饲养濒危野生物种……
也属于违法。
运输、购买、出售,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个罪名,囊括了各种出售、购买的行为。
“我爷爷的鹦鹉……好像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
想到这里。
青岚也跟着紧张了起来。
从网友们的科普来看,所有濒危野生动物,都禁止出售。
没有交易,私自饲养,构成了无证非法饲养。
若是交易了,则交易双方都可能构成犯罪。
“不行,我得抽个时间给爷爷打个电话,问清楚鹦鹉的品种。”
青岚越想越怕,只感觉养鸟十分危险。
简直是暗雷遍地。
一不小心,就容易踩上,从而把自己给送进去。
随后。
她又在论坛里逛了逛。
越来越多的网友,在学法专区普及了相关动物保护条例的知识。
比如说,除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之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
这类动物,俗称为三有动物。
蜥蜴、青蛙、蟾蜍等……
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就构成犯罪。
而在乡下,很多人都习惯于捕猎这些,当作野味。
时至今日。
这条法令依旧传播不怎么广泛,知道的人并不多。
实际上。
每年因此而获刑的人,并不在少数。
还有陆龟、鹰、猴子等动物,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位列保护名录之中。
“太吓人了……”
看完论坛,青岚心有余悸。
还好她平时不喜欢捕猎和饲养这些动物。
不然指不定就犯法把自己送进去了。
“咦?这个人的账号昵称,怎么这么眼熟?”
逛完了论坛。
青岚正准备退出的时候,突然注意到了那个热门帖子的发布者昵称。
也就是最先提出这个离谱案例的账号。
昵称为“小秦”。
个人主页里,空空如也。
什么都没有。
她灵光一闪。
很快联想到了秦牧的微信昵称。
她是众多粉丝里,唯一一个加了秦牧私人账号的人。
她记得很清楚……
秦牧的账号,也叫做小秦。
“这个发帖的……不会是秦牧吧?”
她再次咽了咽口水,脸色有些古怪。
论坛里的这些人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是觉得论坛很安全。
大部分人都觉得在保密机制之下,秦牧不知道这个论坛。
谁知道……
秦牧早就偷偷打入了这个论坛。
还假装成路人网友,和其他人发帖互动。
甚至提出了一个这么离谱的“案子”,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难不成……这个案子是真实存在的?”
青岚反应了过来,呼吸有些急促。
被判十二年!
如果真的存在,那当事人得多绝望?
就养了几只鹦鹉而已。
却遭遇了如此重刑!
她越想越好奇,忍不住点开了微信,给秦牧发了个消息。
委婉的询问了一句:“up,最近忙不忙?是不是有新的官司要打了?”
……
乾州。
某小区里。
“我都说了,我搞的这个论坛不接广告,不接广告!”
马明不耐烦的挂断了电话。
脸色有些难看。
随着学法联盟论坛的流量越来越大,他经常能接到一些乱七八糟的广告商电话。
开出的价钱一个比一个高。
让他在论坛里打广告。
可是……
那些人只看到了钱,完全忽略了打广告的风险。
他借助了秦牧的名气,聚集了这么一大批粉丝。
若是接了广告,被秦牧给发现了……
那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他坚决抵制用论坛来营利。
创立论坛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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