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第313章

作者:观鱼的星河

王大锤讶异的看了眼秦牧,点头道:“知道,我之前带着好奇,上去看了眼。”

“那个论坛非常古怪,分成几个板块,一个灵魂洗涤区,里面法的全是诗歌之类的东西。”

“一个是重新做人区,我差点以为里面全是犯罪分子了。”

“最后一个学法联盟区,倒是比较正常,里面讨论的都是些变态的案子……”

在女友的影响下。

他也登录过那个论坛,还注册过一个账号。

只是论坛内部那些网友的脑回路……

实在是太清奇了。

他完全跟不上。

而一旁的秦牧听着听着……

突然愣了一下。

从王大锤的描述里,他总感觉和自己那群失踪了的粉丝有些相似。

难不成……

这群粉丝都跑这儿来了?

很快。

他就从王大锤这里,得到了网址链接。

用手机登录了这个论坛。

果不其然。

曾经活跃在“马小跳”评论区的熟悉身影,跃然眼前。

敢情这些人都离开了小破站。

自己建立了一个基地。

难怪自己找不到他们。

灵魂洗涤区,现在已经不流行诗歌散文了,改发古文格言警句了。

重新做人区的网友们,依旧在飙着各种段子。

桀骜不驯。

最让他感兴趣的……

则是学法联盟区。

有一群网友们,专门聚集在这里,研究各种和刑法相关的知识。

比如说。

这次的快递失窃案件,里面蕴藏的五个罪名,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等。

甚至还有人专门发帖子,辩证剪烂身份证,构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

而下方的楼层里……

网友们都在各抒己见,进行分析。

一楼:好家伙!up是不是忘记了这个罪?这个小偷感觉又有判头了。

二楼:应该不构成,我刚刚特地去查了查法条,身份证上面虽然由国徽,但这条罪有个前提条件,是在公共场合下。

三楼:提供下原文,刑法规定: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楼:我还专门去查了下司法解释,这类没有明确侮辱性质的,一般不会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而是被划分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五楼:这种类罪最难区分了,不知道哪天up能用个真实案例来现身说法一下,那样肯定印象深刻。

六楼:印象是深刻了,就是有点费人。

七楼……

秦牧简单翻阅了这些楼层。

很多网友还是下了苦功夫的。

许乐山盗窃的资料里,有某人的身份证,被恶意剪毁了。

这种行为……

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挑衅、蔑视等意味,才能判罚。

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

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在刑法里。

有类罪和个罪,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

他在视频里,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

随后。

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

“甲是大学生,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令其暴揍乙一顿,结果丙阴差阳错,认错了人,将甲认成了乙,甲被打成了重伤。”

“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

在这个主题帖下。

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

一楼:这还用问?甲教唆他人揍人,伤害结果已出,构成了教唆犯,和犯罪者同罪,丙犯故意伤害罪。

二楼:不对吧,甲让丙揍乙,但没揍成啊,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

三楼: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甲是实际教唆者,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被揍了,要告谁?

四楼:我告我自己?

五楼:离谱,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

六楼:那你们意思是说,如果甲不告自己,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七楼:敢情甲白挨一顿揍?

八楼: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这种揍成重伤的案例,咋解决?丙负主要责任吗?

九楼……

秦牧看完了这个题目,一时间也感觉头皮发麻。

没有十年脑血栓,绝对问不出这种问题。

“看吧,这上面的问题,就离谱!”

一旁的王大锤瞥了眼他的手机,又愤懑不平了起来。

显然。

他之前就被这上面的问题折磨过。

秦牧点了点头,深以为然。

这些题目……

的确是有些变态。

他短时间内也没理清楚其中的逻辑。

其实。

现实中,远有比这些还要离谱的案子。

某些初级法院,在接到了案子后……

根本不敢审理。

遇到过于奇葩复杂的案件,往往都是报请最高法。

交给最高法去解决。

……

下午六点。

秦牧摸鱼摸了一下午。

一直在学法联盟的论坛里闲逛。

论坛里的人才不少。

除了段子手,最多的就是“潜心”研究奇葩案例的人才。

用他们的话来说……

懂法之后,就不用担心自己被送进去了。

“该下班了。”

掐着点。

秦牧收拾了一下东西,正准备下班。

突然看到张清源和李卫国两个人气喘吁吁的朝着他跑了过来。

“小秦,小秦,不好了,老宋被抓了!”

两人拄着拐杖,一路小跑。

脸上满是急切。

秦牧也跟着紧张了起来:“什么情况?被谁抓了?”

张清源喘了喘粗气。

缓了缓,断断续续的说道:“他……他他被警察给抓了,说……说说是涉嫌了一个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