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479章

作者:望舒慕羲和

荷兰人很聪明,他们采取以华制华的政策,就是要分化华人。

防止出现刘钰一直在威海海军内灌输的“我不知道我是谁、但我知道我不是谁”的概念。

让高等华人作为代理人,管辖华人,让各种盘剥的直接操作员是华人,从而达成分而治之的目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天朝是个文明体系,有自己的一整套三观、道德。很多,与荷兰这边的格格不入。

荷兰尝试过许多办法,瓦解华人的文明体系。

正如瓦尔克尼尔自嘲过,说自己更像是巴达维亚苏丹,对异教徒收丁税——实际上确实像,因为在巴达维亚,华人信教,是不用纳人头税的。但除了伊教之外,华人就算信天主教、信新教,也依旧得拿人头税。

然而,奇葩的一幕出现了,很多华人宁可交人头税,也不钻这个空子。

这怎么说呢,其内涵心理,更像是一种别扭的比上之心。当地的爪哇人、巴厘岛人,他们作为土著,信的教,中上层华人看不上他们,所以不可能跟着他们一起信那玩意儿。但是,荷兰人很牛很强大,所以可以信荷兰人信的耶稣教,似乎更高级一些。

但论传教能力,荷兰人信的新教和天主教比起来,传教能力天差地别。

这又导致如果鼓励华人入教,基本上一股脑都跑去信天主教了。

荷兰人是来做生意的,而天主教的各个教团、耶稣会之类,却是到处传教的,术业有专攻。

所以荷兰人宁可当苏丹,也不希望巴达维亚都信天主教。因为荷兰人自信有当“苏丹”的经验,却不想将来为西葡做嫁衣裳。

于是瓦尔克尼尔一边自嘲自己是巴达维亚苏丹;一边看着这么大的不用交异教徒丁银的空子,华人就是不往里面钻。

华人社区的封闭性、排外性,以及自身背后有个几千年的文明,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体系,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用荷兰的法律管华人,会让华人极端不适应,甚至会严重激化矛盾。

就拿最简单的继承权来说。

大顺这边基本上是均分继承法,除了祖产祖业和爵位之类外,在民间,默认是父亲一死,儿子平分家产。

这与荷兰的罗马法系不同,荷兰这边是遗嘱最优。

但如果遗嘱和华人的习惯法冲突怎么办?

比如一人死前,遗嘱说把所有财产都给最宠的小妾生的小儿子,嫡长子一个子都不给,按照荷兰的罗马法是要遵守遗嘱。

但按照华人的习惯法,县官会直接判这遗嘱无效,谁敢判遗嘱有效?

再比如离婚问题,一个华人女子在巴达维亚的咖啡馆喝了杯咖啡,抛头露面,和咖啡馆里的人交流,于是被休妻。依着理学教法,是可以被休的;但依着荷兰的法律,是不能判离婚的。

这是文明的冲突,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很诡异的局面:华人在巴达维亚生活,但发生冲突后,华人评议会和公堂,拿的是《大顺律》、以及闽粤宗族习惯来解决问题。

荷兰尝试过要求华人遵守西方那一整套的文化体系。

但结果就是上一个忠实执行政策的雷珍兰,死的时候,竟没有一个出面抬棺的——死了没有人抬棺,花钱雇人抬的。

死了之后,除了自己家人没人去灵堂,这在华人世界是什么概念,无需赘言。

用后世的话讲,此人已经在华人社区里,社会性死亡了。毕竟直系亲属是不能抬棺的,而花钱雇人抬棺,绝对是丢人丢到姥姥家的事。

这些民事的婚嫁丧娶之外,还有个更关键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这些甲必丹雷珍兰们的利益。

《大顺律》明确规定:不得将天朝子民贩卖出洋为奴;不得私自铸币;不得欺凌雇工;不得把持行市;不得放高利贷超过两倍本金;不得……

这些不得,甲必丹、雷珍兰们,全干过。

能不能执行是一回事。

有没有,又是另一回事。

遇到个上纲上线的,拿着《大顺律》,这群人最低也得流刑三千里戍边,很多人根本就是直接入股参与买卖奴工的,也有铸造铅币这种在大顺抓着直接砍头的。

以前只当是个屁,反正朝廷管不着,拿着《大顺律》只是在华人社区里管一管鸡毛蒜皮的结婚死人离婚分家产之类的事。

但现在大顺的钦差要来了,甚至据说还要在南洋驻派监督员,保障华人权益。

那么,在巴达维亚的华人,大顺有没有资格管?

《大顺律》对海外华人是否还有效?

还是只有民事问题有效,其余法律无效?

紫禁城里的那位天子,还是不是海外华人的天子?

底层华人拿着《大顺律》,去监督员那告状怎么办?

第278章 八字不合(下)

这里面的水很深,最深的就是“天朝”二字。

巴达维亚的这些事,放在大顺,遇到个官商勾结的,只当无事发生,甚至坐地分钱。

但遇到个清官,出于对“仁义”的解读,出于对《春秋》大义的理解,肯定是要管的。

那个雷珍兰之所以说起巴达维亚对待华人的政策反反复复,也是希望用“治标治本”的手段,解决掉这个隐患。

今天的事,只是治了标。

糖厂的奴工,被大顺交了人头税,移民到了锡兰去了。

荷兰人也想让他们走。

双方都能接受这个结果,于是事情解决了。

明天呢?

明天糖又贵了呢?明天不种糖而是种咖啡种可可又挣钱了,急需华人劳动力了呢?

到时候,又得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到时候,朝廷管不管?

管,万一朝廷与荷兰打起来怎么办?打起来之后,自己这些人事后会怎么样?

不管,是不是要说清楚这其中的法理,定下条约,日后巴达维亚的华人不归天朝管?但这事也不是他们能说的,得总督去谈。

连富光当然清楚这里面的问题,他作为甲必丹,其实也和总督谈过这件事。

但总督的回答,却是模棱两可——说如果天朝钦差主动提及此事,就谈;不谈,就装作不存在即可,不要揭开这层窗户纸。

这里面的逻辑,连富光也理解。

总督是要走的。

总督在这里只干几年,干的好不好,体现在巴达维亚乱不乱。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大顺咄咄逼人的情况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且,这本身就是个出力不讨好的事。

大顺能不能管巴达维亚的华人?

站在荷兰这边考虑,那不废话吗?当然管不到。

那些在京城的传教士犯了事,大顺这边也是直接杀,可没说还和教皇打个招呼吧。

但问题是大顺的这个“外交”,是假的外交。

有些事,你知我知,心知肚明,没必要说清楚、说明白。

说明白了,那等于是拍着皇帝的脸,告诉皇帝,你们不是天朝、海外的华人也不认你这个天子,你这个天子也管不着海外的华人。

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维,和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下的思维,碰撞之下,是很容易擦枪走火的。

本来瓦尔克尼尔就担心刘钰没事找事,独走开战。

这时候去搞这件事,那不是在火药库旁边抽烟?

允许大顺对华人有治理权。或者退一步讲,华人公堂的审判官,必须由荷兰提名、大顺审核允许,公司肯定会撤他的职。

直接告诉大顺这里的华人你们管不到,刘钰可能会开战,公司还是会撤他的职。

出力不讨好,图个什么?

故而连富光和瓦尔克尼尔总督说起这个的时候,也就得到了一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回复。

刘钰要是问起来,没办法了,只能谈。

不问,就不谈。

瓦尔克尼尔想的很清楚。

公司派他来做总督,要解决一件事:在不影响对华贸易的前提下,解决巴达维亚的华人“多余”人口。

这个“多余”是动态的,今日多余,明日可能又是急缺的劳动力。

蔗糖价格,与欧洲战事、西印度群岛天灾、波斯战争局势、印度局面等等因素有关。很难确保将来是否还能涨价,也很难确定将来一定暴跌。

可就现在而言、此时此刻。

巴达维亚“多余”的华人人口,这件事,我瓦尔克尼尔解没解决?

对华贸易,我瓦尔克尼尔有没有影响到?

可以说,几乎是很完美的解决了。

那么,对华人的政策,日后是否还要再大量引入华人劳动力,那是下任、下下任、下下下任总督要解决的问题了,和我瓦尔克尼尔一点关系都没有。

做了,捞不着好。

不做,反而完美完成了公司的要求,升职加薪。

那为什么要做?脑有病?

经过这一次清理“多余”人口,巴达维亚剩余的华人,都是“有用”人口,没有之前那么剧烈的矛盾。

短时间内,不会再出现太大的乱子,以至于迫使大顺不得不出面解决。有多短?至少他瓦尔克尼尔卸任之前,应该没问题。

可问题是瓦尔克尼尔这个总督不是世袭的,这些华人甲必丹雷珍兰们,却几乎是世袭的——理论上也不世袭,但要根据财产数量决定能否当上,而财产是世袭的。

这种情况下,甲必丹雷珍兰们的诉求,和总督之间就出现了矛盾。

他们希望,大顺这边明确一点:巴达维亚的事,大顺管不着,大顺也别派官员深入到华人社区。

这件事也挺黑色幽默的。

如果历史上的红溪屠杀发生了,这些人一定盼着大顺驻派官员。可若是发生,他们都死了,连富光自己没死但是财产也全部被吞了,死人不能说话、也不能要求。

然而,现实是,红溪屠杀没发生,这些人活着,所以他们不希望大顺派驻官员。

荷兰人在此时的控制力,需要华人做线,把爪哇一个个分散的点,连到巴达维亚,为公司不断吸血。

也需要华人高层,去作为统治中下层华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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