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忽悠啊
范阳节度使今BJ防御契丹、奚91400
平卢节度使今辽宁锦州招抚室韦、靺鞨37500
再加两都直属护卫军70000人,全国军队最多时约556900人
这556900人是登基在册,享受各种待遇,补贴的,外籍军团政府不会给他们装备,军饷,只是在攻城拔寨后允许他们获得30%战利品(哪怕一场战争全是外籍兵团打下来的,他们也只有30
一些写书收集的资料
五花:金菊花比喻卖茶的女人。木棉花比喻上街为人治病的郎中。水仙花比喻酒楼上的歌女。火棘花比喻玩杂耍的人。土牛花比喻一些挑夫。
八门:一门金“金点”是江湖艺人管相面算卦的总称。有哑金、啃子金、戗金、袋子金、老周儿等等。
二门皮“皮”行是卖药的总称。这行又叫“挑汉儿的”。按所卖药的不同,分别称为:挑招汉、挑顿子汉、挑炉啃、挑罕子、挑柴吊汉、挑将汉、挑粒粒、挑熏子汉的等等。
三门彩“彩”是彩立子。凡是变戏法的,皆称为“彩立子”变洋戏法的叫“色唐立子”。
四门挂在市场、庙会练把式卖艺的,江湖人调侃儿叫他们为“挂子行”。分为:支、拉、戳、点、尖、腥等等。
五门评说评书的。唱大鼓书的叫“使长家伙的”说评书的叫“使短家伙的”。
六门团说相声的。江湖人管说相声的调侃儿叫“团春”的。
七门调搭篷扎纸的。扎纸,又称纸扎、糊纸、彩糊,融汇剪纸、绘画、草编、竹扎、裱糊为一体。家里办丧时购置烧给死者。清末也一说为买鸦片毒品的。
八门柳唱大鼓的。江湖人管唱大鼓这行调侃儿叫“柳海轰”的。有奉天调、乐亭调、西河调、梅花调、梨花调等。
时间:隋朝灭亡,唐朝新立,武德二年,三年。
唐朝初期实行均田制,对丁男和中男授口分田和桑麻田。并由基层组织监督实施农桑(或麻)种植。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租调庸”等赋税,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纳绢代役即为“庸”[3]。调和庸基本都是纺织品及原材料。据统计:天宝中,全国赋税收入,包括租庸调、地税、户税“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布绢绵二千五百余万端屯匹,钱则二百余万贯。”[4]。
胡椒原产地在印度,在唐代传入我国。
菠菜原产地在伊朗,在唐代传入我国。
北方黍粟,小麦,南方水稻。
高粱。
唐律明文规定,杀自家牛马徒一年。主人杀掉自己养的马或者牛,要服一年苦役,也就是国家禁止杀死这两种大牲畜,当然更禁止吃牛肉。
那么,唐朝人最经常吃的肉类是什么呢?不是猪肉,是羊肉。
唐朝亲王以下到二品大官,每个月供给二十口羊、六十斤猪肉,三品官每个月只给十二口羊,四品五品官每个月给九口羊,都不给猪肉,可见那时羊肉要比猪肉普及得多。羊肉膻味很重,所以能去膻的“胡椒”这种调料,就特别受重视。这玩意是来自西域南亚的进口货。除了猪、羊和牛以外,唐朝人也吃驴肉、狗肉,另外还时不时能吃到些野兽肉。
不过这又有個问题了,比如说您跟几个朋友外出打猎,忙活半天,放倒了一头大野猪,找柴生火,剥皮切肉,原野烧烤,哥儿几个美美撮一顿,然后野猪肉还剩下一大堆呢!叫下人背回家去也一顿吃不完,这要是放坏了怎么办?同理,过年前大规模杀猪杀羊,也会有很多肉一时吃不完。
这时候就得动用科技手段——人工防腐剂什么的弱爆了,古人用盐、醋、酒、花椒等各种调料,加上风干、烘干、发酵等制作技术,就能做出脯、腊、酢、菹等各种纯天然、无公害,保质期又很长的食物,而且很好吃哟。
唐朝的律法: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
1人回答
易书科技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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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四种,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
(一)律
据《唐六典》的解释:“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其中也包括民法、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二)令
据《唐六典》的解释:“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如户令、狱官令等。
(三)格
据《唐六典》的解释:“格以禁违止邪”,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主要是皇帝针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内容具体、庞杂,效力最高,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
(四)式
据《唐六典》的解释:“式以轨物程事”,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唐朝创制的多种法律形式,标志着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和周密性。统治者通过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把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内。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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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四种,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
(一)律
据《唐六典》的解释:“律以正刑定罪”,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其中也包括民法、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二)令
据《唐六典》的解释:“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涉及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如户令、狱官令等。
(三)格
据《唐六典》的解释:“格以禁违止邪”,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主要是皇帝针对某一事项制定的,内容具体、庞杂,效力最高,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唐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的制度。
(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2、诉讼制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
(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
3、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
)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认为自古以仁义治天下,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以法治,救弊除害于一时,国家则会很快败亡。(2)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武德七年颁布《武德律》,贞观十一年颁行《贞观律》。修律过程中,删繁就简,去重从轻。(3)明正赏罚,不殊贵贱。他认为赏罚之得失,关系国家的安危,必须做到'一断于律',赏不遗亲远,罚不阿亲贵。李世民特别注意克制自己的感情,带头守法,避免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来取代法律。(4)加强复核,控制死刑。贞观元年,实行中央机关对死刑判决的合议,首创封建法律史上'九卿议刑'制度。
)主张儒法合流。他以儒家经典为依据,以儒家封建纲常思想为指导,对唐律条文进行疏议,完成了封建法典的儒家化过程。(2)主张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对唐律中规定的特权保护制度进行解释。。(3)主张罚当其罪。主张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做到罚当其罪。(4)主张整肃吏治。在法律疏议中强调官吏要'导德齐礼,移风易俗'。对一切贪赃枉法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论罪处罚;而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吏在职务内犯罪,要加重处罚。
唐代外地传入的药材据汉文史料《酉阳杂俎》、《岭表录异》、《诸蕃志》、《岭外代答》及***史料《药草志》(Traite des simples)、《博物志》(Histoire naturelle)、《东域纪程录丛》(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阿拉伯舆地丛刊》(Bibliotheca Geographorum Arabicorum)的记载,唐宋时期输入到中国的阿拉伯农业品种,数量众多,品种各异。[[2]]唐代,段成式在《酉阳杂俎》一书里,保存了大批唐代从阿拉伯引进、传入的农业新品种,在中国农业史上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美国东方学者劳费尔(fer)在《中国伊朗编》(sino—Iranica)一书中,对《酉阳杂俎》的农学价值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段成式在大约公元八百六十年所写的《酉阳杂俎》里,提供了许多关于波斯和拂林植物的很有用的材料。”[[3]]南宋时期,赵汝适在《诸蕃志》中,又记载了从阿拉伯传入的、数量更多的农业新品种。这些新品种,种类繁多,在中国分布甚广,其中大部分作物后来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品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据汉文史料和***史料的有关记载,对部分农业新品种的输入,列举如下:
阿月浑子波斯语agozvan的汉译,为漆树科的一种树或灌木,约有六种,原产于伊朗和亚洲西部。唐时由阿拉伯人传入中国。阿月浑子的果实是波斯和中亚人常见的食品。《酉阳杂俎》云:“胡榛子、阿月生西国,蕃人言与胡榛子同树,一年榛,二年阿月。”[[4]]《本草拾遗》亦云:“阿月浑子,气味辛温,清无毒。主治诸痢,去冷气,令人肥健。”[[5]]
葫荽又名芫荽,波斯语gosniz的汉译,原产于亚洲西部、波斯及埃及一带,唐时由阿拉伯人传入中国。孟洗《食疗本草》和陈藏器《本草拾遗》对这种植物的属性、生长周期、水文环境等,作了详细的记载。
胡椒波斯语pilpil和阿拉伯语filfil的汉译,主要产于波斯、阿拉伯、非洲、印度及东南亚一带,唐时传入中国。《酉阳杂俎》云:“胡椒,出摩伽陀国,呼为昧履支。其苗蔓生,茎极柔弱,叶长寸半,有细条与叶齐,条上结子,两两相对,其叶晨开暮合,合则裹其子于叶中,子形似汉椒,至辛辣,六月采,今人作胡盘肉食皆用之。”[[6]]
回回葱原产于波斯和中亚地区,传入中国后,最早见于唐代孙思邈的《千金食治》,称为“胡葱”。宋代的《开宝本草》称“蒜葱”或“胡葱”。
蔽齐波斯语birzai的汉译,又称白松香,原产于叙利亚、波斯,唐时中国始知有此种植物。《酉阳杂俎》云:“蔽齐,出波斯国,拂林呼为嫠3ひ徽捎啵б怀咝怼Fど啾《饩唬端瓢⑽海咳渡谔醵耍藁ㄊ怠N饔蛉顺0嗽路ブ晾霸拢樾教酰堂H舨患舫纯菟馈F咴露掀渲Γ谢浦渥慈缑郏⒂邢闫胍┝撇 !保踇7]]
无食子波斯语muzak的汉译,原产于波斯、亚美尼亚、叙利亚和小亚细亚等地,唐时传入中国。无食子内含百分之七十单宁酸,古代用于医药、工艺及鞣皮制革等。《酉阳杂俎》云:“无石子,出波斯国,波斯呼为摩贼。树长六七丈,围八九尺,叶似桃叶而长。三月开花,白色,花心微红。子圆如弹丸,初青,熟乃黄白。虫食成孔者正熟,皮无孔者入药用。”[[8]]
八担仁原产于波斯,唐时传入中国,名为“婆淡”。《酉阳杂俎》云:“偏桃,出波斯国,波斯国呼为婆淡树。长五六丈,围四五尺。叶似桃而阔大,三月开花,白色。花落结实,状如桃子而形偏,胡谓之偏桃。其肉苦涩不可啖,核中仁甘甜,西域诸国并珍之。”[[9]]
波斯枣原产于波斯,唐时传入中国。段成式据波斯语xurman译为“窟莽”,宋代译为“纥莽”。《酉阳杂俎》称波斯枣“树长三四丈,围五六尺,叶似土藤。不凋。二月生华,状如蕉华,有两甲。渐渐开罅,中有十余房,子长二寸,黄白色,有核,熟则子黑,状类干枣,味甘如饴,可食。”[[10]]《岭表异录》载:“广州有一种波斯枣,木无旁枝,直耸三四丈,至巅四向,其生十余枝,叶如棕榈,彼土人呼为海棕木,三五年一着子,每朵约三二十颗,都类北方青枣,但小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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