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缘分0
这刻李闲云再问:“你还能做到什么?”
“能做也不给你做。”猝死鬼语气僵硬的回答。
“那你还做这个?”李闲云指着视频问。
“我喜欢这个。”猝死鬼回答。
原来这货生前就喜欢这类技术,对他来说这是兴趣。
至于黑客,那不过是他为了消灭外挂的做法,本质上他并不是黑客,只不过作为网络幽灵,他拥有黑客的能力。但你要真问他黑客的相关入侵技术,他还真未必知道。
李闲云是:我只是个捉鬼人,凭什么要懂鬼?
猝死鬼是:我就是个擅长美工和建模的游戏公司员工,凭什么要懂黑客技术?
他能黑进网络就和人会走路一样,对他来说属于正常,而非特长。
反倒是灭外挂和换脸这事,才是他真正的兴趣所在。
明白了这点,李闲云也有数了:“那行,以后你就给我干这个,别的不要求,成吧?”
猝死鬼看看他。
他想了想,说:“开挂的必须死!”
靠!
这特么和开挂有毛线关系?
“这是电影,不是游戏。”李闲云用哄女孩子的语气哄他,不对,他哄女孩子都没这么用心过。
“我要玩游戏!”猝死鬼道。
“没问题。”
我特么也拦不住你啊。
“开挂的必须死。”猝死鬼继续坚持,执念的不要不要的。
李闲云哄孩子似的:“给你弄个专门的账号让你控制,要不就用我的名义。但是你别删人家账号,还有你之前的那些是贵宾,不是开挂的。”
“好!”猝死鬼答应。
“成了!”李闲云打个响指。
————————————
次日。
大年初二。
李闲云醒来,打开电脑。
果然。
自己和韩鑫语旧情复燃的事上热搜了。
然后就是一堆电话。
吕小真,黎潇潇,秦雨枔甚至连许琪琪都打电话过来询问。
李闲云统一回复:风流被抓,被迫无奈。
让他奇怪的是林喵喵竟然没打电话,不过后来想通了,这妞儿不怎么关注新闻,可能都不知道这事呢。
今天韩鑫语在京港那边有工作安排,所以李闲云独自去了滨海的一家花园餐厅和王帅见面。
两人一边吃饭,一边继续聊天。
或许是大方向定下的缘故,这次就顺利多了。
游戏公司和影视公司很象,宣发也分渠道和宣传,游戏的所谓渠道就相当于影视的所谓发行了。
而游戏界的渠道和宣传一般也是捆绑的。
这方面做的最牛逼的就属鹅厂,他们的宣发渠道占比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八十。
就是说游戏卖十块钱,鹅厂拿八块,游戏开发商只有两块。
但是鹅厂的流量也牛逼,长尾效应好,通过他们的推广,游戏成绩一般差不了。
茉莉花公司在华国游戏领域里也属于一线,游戏制作水准比较高,最重要的是王帅他们三个创始人是鹅厂出来的,彼此多少有些芥蒂,所以基本不走鹅厂渠道,而是和首府的一家专注游戏宣发的渠道商飞腾公司合作。
后者也是渠道大牛,原本是研发商,后来发现研发商太苦逼,大头都被渠道拿走了,就转型做了渠道。
有趣的是,早年李闲云还和他们有过一次小小的合作,不过那是他原世界当网络作家时候的事了,也就是为他们写个本子的事,是一本科幻小说。
总之,飞腾的渠道还不错,当然肯定没有鹅厂那么牛逼,和茉莉花的宣发差不多是六四分成,飞腾占六。
王帅这边的意思,就是达成三方合作,说白了就是把飞腾那边的份额拨一部分给李闲云。
这能最大程度的保有自身利益。
但李闲云知道这不现实,大企业心气儿都大,我要是和飞腾合作,还需要找你谈吗?
肯定是双向让利。
这种谈判注定是旷日持久的,好在过年没什么事,李闲云就干脆住在滨海,没事就和韩鑫语赏花弄月,那边王帅等几个合伙人也在和飞腾联系,看看能不能从飞腾身上刮下一块肉。
飞腾到也不排斥这事,毕竟他们做宣发也是要往外撒钱的——六成也不是白拿的。
实际上之前的影游合作,主体还就是飞腾主导的,甚至连韩鑫语都是他们安排的,钱也实际是飞腾出的,只不过合作必须是多向的,比如广告制作等,需要和茉莉花配合,所以韩鑫语才会跑过来。
现在得知最近声名鹊起的易胜传媒有意合作,当即表示了兴趣,对李闲云提出的模式也表示认可:怎么合作不是合作啊?关键就是价钱问题。
于是很快派了人过来联系。
最终这个年就这么在多方会谈和花前月下中度过。
当到正月十五时,李闲云也终于和茉莉花公司与飞腾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合作框架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由易胜传媒与茉莉花公司联合制作三款游戏,易胜传媒无偿提供包括编剧在内的技术支持。
二:易胜传媒的影视制作和茉莉花公司的游戏制作采取对等投资原则,即茉莉花出多少钱做游戏,易胜传媒就出多少钱做影视,但是单部影视下不低于五千万,上不高于一个亿。
三:阶梯性分成条款,共分五个量级,每五亿为一个量级,百分之五的游戏收益,最高百分之三十封顶。同时易胜传媒除了本部系列外,还必须在其他相关影视中,至少五部投资不低于五千万的院线内,制作关于该游戏的广告以及相关植入。同时茉莉花和飞腾公司拥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影视票房分成,具体看量级,对等反比。就是说你要是票房突破二十五亿达到最高上限,我就能拿百分之一,要是总票房收入没到五亿,我就拿百分之五。同时设定游戏基准,净收入不可低于一个亿才启动票房分成条款。别到时候我电影火了,你游戏还烂了,我不能白送钱给你啊。
虽然飞腾公司因此减少了游戏分成,但他们也省掉了大部分的宣传费用,当然不可能全省,而且这百分之三十也不是全他们出,而是和茉莉花公司共同承担,所以他们内部还需要有协议,这就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四:易胜传媒制作的一些宣传片,尤其是特效部分,可以由茉莉花公司无偿使用放在自己的游戏中,说白了,就是节省他们的开发成本,一鱼两吃。
五:对应系列的版权共属三方,影视方面必须三方共同同意才能进行下一阶段开发,游戏方面则不需要易胜传媒许可。易胜传媒仅拥有游戏主体分成权,不包括其他任何周边。但是非游戏内容的影视周边,归属易胜传媒。
也就是说,如果易胜传媒在同系列影视中创造了某个人物或道具,而该道具在游戏中本来是没有的,那么对应版权就归属易胜传媒,凡是游戏里存在的,就归属茉莉花和飞腾。
这种事其实很容易扯皮,因为存在模糊界限。比如游戏里有个蚀光武器系列,然后我做一把全新武器在电影里,属于这个蚀光系列的,但游戏里本身又没有这把武器,那你说它到底属于哪一方的版权?
但这种事难免,只能一方面尽量细节补充,另一方就看各方大度,期盼这类事不会存在大利益。
对于明确非游戏内容的版权道具与人物,茉莉花和飞腾公司在宣传中有权自由使用,但不可授权生产,不可在游戏中擅自出现,除非三方重新约定,达成谅解同意。
华国目前国内周边尤其是手办销量呈上涨趋势,但总体表现依然一般,估计还得有些年才能进入高速上升期,所以李闲云他们暂时都不在意这块儿。
但如果真有这样的玩具一下卖出十个亿,那就可以准备打官司了。
最后就是所有影片内使用的相关艺人都有义务为游戏做宣传,这也是最容易引发纷争的问题。
李闲云现在是主演不用大咖,客串狂用大咖,只用其名不用其实。
我要是拉了十个大咖过来客串,还都得给你们免费打广告了?那你们不得美死?就算我是老板,这么用艺人,他们也得造反啊。
但李闲云最终还真同意了!
他提出了一个对等条件:即游戏本身的收入增长率。
在影片上映后,游戏也要有对应的表现。别我这里大卖了,你那边游戏拉垮了,我百分之三十都挣不到几个钱。
非大咖的主演们可以免费宣传,直接做代言人,你们给个名义上的高价码就行了,实际意思意思就好,反正我是不用大咖的。
而你们的游戏每达到一个台阶,我就找个大咖给你,但只是形象使用权,人家活儿可不跑,说白了就是给你游戏里贴个图。
你要是游戏做得够好卖得够多,我帮你建模弄个大咖模板的NPC都可以。
王帅表示我不信。
信不信,合同在这儿!
事情就这么定了。
第五十六章 收购酒店(上)
和茉莉花,飞腾公司的合作,基本就是双方互提条件,都对对方的作品有一定的要求,剩下的就看自己。
无论是茉莉花,还是易胜传媒,都是各自领域的佼佼者,他们也都对自己有信心。
最好的结果就是双赢,影视和游戏都大卖。
而在这笔交易里,双方基本都是确保底线,怎么混都亏不了,争取资源价值最大化。
因为有了这个计划,三方也是齐心协力,最终确定第一款游戏的研发成本为1.2亿。
这已经不算小数目了。
如今游戏行业竞争激烈,研发成本也是水涨船高。
一些大制作花上几个亿米元的研发成本很正常。
以影视改编为例,黑客帝国的相关游戏,其研发成本高达6700万米元,折合华币差不多就三四个亿。
象后来的荒野大镖客,研究成本六亿多米金,更是高到离谱。
时下最火热的王者游戏,研发成本五个亿,收入嘛,马马虎虎几百亿米元。
茉莉花公司没可能投这么大,他们其实最初只想投三千万来着。
但是李闲云哪干啊,你这也太小打小闹了。
大手一挥要求3个亿,最终双方确定第一款游戏先1.2亿,试试水。李闲云表示这个投入我不满意,你要这样,我的特效要作价的,最后一番商讨后,确认鬼城场地不作为投入成本,但是特效作价2千万,易胜传媒实际投入1个亿,就此谈妥。
李闲云也算是做了巨大让步。
搞定了这事后,李闲云就回去了,他还要处理公司的事,韩鑫语依依不舍的和他分开。